- 索引号:006383401N/2019-1643263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6
- 公开日期:2019-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违法生产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具体如下:
一、举报方式。
可用电话或来人来访举报。举报电话:0730-4530004,来访举报至镇安监办。
二、举报事项。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处置烟花爆竹余废药物行为;
4、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5、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6、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7、校车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8、未批建房行为或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9、涉及其它安全事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奖励标准。
所举报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件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镇安监办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对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根据举报案件性质和隐患危害程度,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共分五类。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200-4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500-1000元,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1000-2000元。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我镇将严格做为举报人保密。( 镇安委办应根据本制度设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镇政府统筹安排。)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严重程度或危害程度介于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之间的,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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