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9-1643255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6
- 公开日期:2019-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白海炎
副组长:莫志军、卞学武、廖真、李国祥、谈军(常务)
成员:徐远新、曹斌、汪洋、徐志明、花中球
办公室主任:徐远新(兼)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建材、机械、轻工、自来水厂、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9年2月上旬至2020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每年1-2月)
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东山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宣传发动。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村场、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 全面调查摸底确认。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
(二)培训教育阶段(每年3-4月)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 (每年5-6月)
1. 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6月3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组织专项执法。镇安监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建材、自来水厂、机械、沼气池等重点企业要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有限空间企业的抽查不少于80%。
(四)全面执法检查阶段(每年7月-10月)
1. 全面督导检查。镇安监站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有关村场和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村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安监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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