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8-1440241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0
- 公开日期:2018-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政办发[2018]65号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缴资金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在即,为切实做好个缴资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筹资标准。
为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文件精神,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二、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做好医保政策衔接。
1、当前,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保障待遇上会设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全省统一的单病种付费报销管理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兼顾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建立门诊和特殊医疗统筹基金。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各单位要抓住重点,全力推进,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新政策。
2、各总支书记要带头抓,其他村干部共同抓,加大征缴力度,同时,通过支委扩大会,广播会,党员会等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新的医保政策深入人心,确保个缴资金及时足额征缴及上解到位。
三、强化工作措施,统一参保范围。
1、坚持整户参与,户不缺人的原则,各村场必须认真做好零散外出人员的工作并帮助其参保,同时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及时参保。
2、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四类人员的参保信息和与身份补助类别一致),参保人数和筹资金额一致,确保参保群众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错登、漏登、瞒报造成参保患者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助的,其损失由相关村场总支书记和具体责任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注:我镇城乡居民户口在外务工时参保了务工单位医保的如本人强烈要求在我省没有重复参保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加强个人筹资基金管理,切实做到收款必须有收据(收据一式三联,农户、村场、镇医保站各执一联),结账有电子回单,并进行登记,以村场为单位统一缴纳到镇医保站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湘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水平已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千分制考核范畴。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村场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镇下达的参保筹资任务(见附表),并于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上交参保花名册,参保率不得低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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