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090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08
  • 公开日期:2017-03-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救灾救济审核报批
来源:东山镇   2017-03-08 00:00
浏览量:1 | | | |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

 

权力名称

救灾救济审核报批

法定依据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责任主体

东山镇民政办

审核报批程序

1、村场(居)委会及时报告灾情,民政办依据灾情在有效时间内上报县民政局。

2、户主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组织评议后加盖公章交镇民政办,民政办视情况上报县局或在本级处理。

救灾救济范围

和对象

1、报灾后经县局核灾,凡符合救助的单位由县民政局审定

2、凡我镇户口因灾因病致困的,可享受临时救济。

3、流浪乞讨人员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可享受临时救济。

办理时限

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计算10天内。

风险点

不公示、不评议、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风险防控措施

严格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