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090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08
- 公开日期:2017-03-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救灾救济审核报批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
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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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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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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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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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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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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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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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场(居)委会及时报告灾情,民政办依据灾情在有效时间内上报县民政局。
2、户主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组织评议后加盖公章交镇民政办,民政办视情况上报县局或在本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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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范围
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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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灾后经县局核灾,凡符合救助的单位由县民政局审定。
2、凡我镇户口因灾因病致困的,可享受临时救济。
3、流浪乞讨人员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可享受临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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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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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计算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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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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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示、不评议、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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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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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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