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0906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11
- 公开日期:2017-02-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报批
权力名称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报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责任主体
|
东山镇国土资源所
|
宅基地申请条 件
|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面积标准:耕地不超过130㎡,未利用土地不超过180㎡,其他土地不超过210㎡。
|
申报程序
|
(一)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国土所实地勘查初审后报乡镇审核。
(二)国土所组织书面材料,报县国土局审批。
(三)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应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收费标准
|
耕地开垦费:一等水田2.4万元/亩、旱地1.6万元/亩;二等水田2.2万元/亩、旱地1.1万元/亩;三等水田2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四等水田1.6万元/亩、旱地1万元/亩;
|
办理时限
|
申请上报资料齐全后,30天内办结
|
风险点
|
违反政策规划批地用地;侵占基本农田;忽视申请人申请条件;审核、用地申报审批结果,不公示。不实行用地三到场,程序不到位,审核走过场
|
风险防控
措 施
|
公开、透明、按程序办事,实行“签字人”责任追究制度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