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0906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11
  • 公开日期:2017-02-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报批
来源:东山镇   2017-0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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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报批

权力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报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责任主体

东山镇国土资源所

宅基地申请条      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面积标准:耕地不超过130,未利用土地不超过180,其他土地不超过210

申报程序

(一)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国土所实地勘查初审后报乡镇审核。

(二)国土所组织书面材料,报县国土局审批。

(三)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应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收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一等水田2.4万元/亩、旱地1.6万元/亩;二等水田2.2万元/亩、旱地1.1万元/亩;三等水田2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四等水田1.6万元/亩、旱地1万元/亩;

办理时限

申请上报资料齐全后,30天内办结

风险点

违反政策规划批地用地;侵占基本农田;忽视申请人申请条件;审核、用地申报审批结果,不公示。不实行用地三到场,程序不到位,审核走过场

风险防控

措    施

公开、透明、按程序办事,实行“签字人”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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