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090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1-23
- 公开日期:2017-01-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
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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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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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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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华容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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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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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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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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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救助对象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
保障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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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五保对象。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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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村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计算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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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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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亲厚友、不公示、不评议、内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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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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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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