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6-1140896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4-25
- 公开日期:2016-04-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办发〔2016〕1号
中共东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精神,按照《东山镇精准扶贫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东政发﹝2015﹞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深入推进党员干部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帮扶对象。各村要组织干部对贫困农户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一般贫困户”和“特别贫困户”进行分类排队。“特别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除外)要登记造册并公示公开,各村场申报、镇扶贫办审核,交县扶贫办核查。根据上级要求,“特别贫困户”由相关县直帮扶责任单位负责结对帮扶,“一般贫困户”由镇机关、站所、村场党员干部负责结对帮扶。
二、落实帮扶责任。全镇各部门、各村场要将结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按照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一户贫困户的要求,迅速组织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开展“一帮一”活动,确保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覆盖帮扶。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的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脱贫摘帽的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户制订脱贫计划,发放扶贫手册,落实脱贫措施,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做好工作对接。为确保结对帮扶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和村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村场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衔接,按分配到村的贫困户数和党员干部人数,制订帮扶方案,将党员干部落实到每个贫困户,做到一一对应,并建好台账。党员干部要切实进村入户,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强化执纪问责。根据省纪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湘纪发﹝2016﹞1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拟将干部结对帮扶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及个人执纪问责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对在帮扶活动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问责。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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