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4-2259629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19
- 公开日期:2024-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4〕33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 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湘医保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常住人口95%以上;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本镇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常住的外地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村组代征现金的以代缴户形式,在县税务局税务大厅通过税库银POS机刷卡缴纳;自主缴费的通过银行端APP(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工商银行)、智能POS机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纳。
三、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1-2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二)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边缘户给予50%资助。
(三)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毛振华任组长,人大副主席肖超任副组长,刘儒洪、严智君、彭转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刘儒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彭转负责全镇业务工作指导。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
(二)宣传发动。村、社区要召开征缴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医疗保险意识,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督查落实。
1.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包括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对象。
2.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要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征缴资金,要及时准确上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2024年度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任务表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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