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3-2080842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20
- 公开日期:2023-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3〕28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
违规垂钓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近期省委第七巡视组下发了的问题清单,指出我县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工作存在公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违规垂钓多发现象。为压实禁钓工作,巩固禁捕成效,现就进一步强化公职人员违规垂钓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江禁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垂钓当作守护一江碧水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的宣传,运用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组织部门单位职工签订禁止违规垂钓承诺书。要加大对违规垂钓人员的曝光力度。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禁捕禁钓工作主体责任,把违规垂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常抓、抓紧抓实,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把《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落到实处,自觉告别违规垂钓行为。
三、加强违规垂钓督查查处。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纪委将会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违规垂钓明查暗访,对公职人员违规垂钓行为,经查实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
承 诺 书
本人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十年禁渔”政策,并承诺做到:
一、不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不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
二、不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区捕捞所得天然渔业资源。三、不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不在禁渔期携带禁用
渔具进入禁渔区。
四、不在禁钓区垂钓,在可钓区不使用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五、不从事钓获物买卖活动。
承诺人:
年 月 日
HRDR-2022-00002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华政告[2022]1号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防范水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城垂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水城管理:我县长江华容段(含集成江豚保护区、集成糜鹿保护区)、洞庭湖华容辖区所属水城、华容河(不含万庾镇茄务巷至鲁家村孟尝一组水城)、藕池河(不含中支梅田湖白合洲至芝麻坪水域)为禁止垂钓水域,禁止“三无”船只、禁用渔具进入禁钓水域,禁止任何人以任何钓具在禁钓水域垂钓。
二、可垂钓木域范围:藕池河中支梅田湖白合洲至芝麻坪水城、华容河万庾镇茄务巷至鲁家村孟尝一组水域为可休闲垂钓水域。在可垂钓水域严格执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
三、可垂钓水域管理:禁止“三无”船只进入;禁止定置延绳真饵单钩,漂浮延绳真饵单钩、假饵复钩、耙刺(锚钩)等禁用渔具进入;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禁止在船艇、排筏等水上初浮物上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四、在禁钓水域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的科学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物有关事项的函》规定严格审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公职人员、党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同步通报移送县乡纪委监委。妨碍公务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党遵守本通告规定,欢迎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304211823
七、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容县重点水域禁止经营性垂钓的通告》(华政告[2020)3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天然水城垂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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