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2-1965442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12
- 公开日期:2022-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2〕42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 202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
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县人民政府对今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22
年春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分类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散养户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
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辖区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杜绝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1、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并建立好免疫台账,张贴好免疫卡。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免疫信息和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做好疫情排查处置。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对高致病性禽
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情的排查力度,要保证排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在排查过程的中,一旦出现动物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严格按
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采样送检。
3、强化检疫监督。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必须实施现场检
疫,不得漏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流通,
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
4、做好免疫效果监测。春防集中免疫结束后,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抗体监测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
5、做好调运监管,广泛开展消毒灭源。非洲猪瘟疫情大多是非法调运引起的。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调运监管。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对养殖场、家禽交易场所、屠宰点、无害化处理场、运载工具等重要环节进行集中全面
消毒;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清洗消毒活动。严格落实交易市场消毒、清洗、休市制度,必要时对家禽交易市场采取集中休市消毒等措施。
三、进程安排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部署,4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
各村社区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猪瘟、羊小反刍兽疫,猪、牛羊口蹄疫采取集中免疫,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4月中旬前全部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4月下旬完成畜禽栏舍及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5月上旬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四、加强保障
1、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春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对春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春
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完成。
2、考核验收。春防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镇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各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022年4月12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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