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85341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0-11
- 公开日期:2021-1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1〕76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10月上旬启动秋季集中免疫;10月下旬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11月初前完成小反刍兽疫免疫;11月15 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11 月下旬,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
二、做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屠户做到每周排查1次。排查工作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和日报告制度,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一旦发现畜禽异常发病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采样、送检并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三、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绝大多数非洲猪瘟疫情是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省。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清洗、消毒活动,必要时采取集中休市消毒等措施,对养殖场、散养户进行全面消毒:
四、严格做好动物及产品检疫工作。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由官方兽医实施,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资料、开展临床检查,并留存视频或带有时间、地点标记的照片,其内容应包括检疫现场标志物、养殖场(户)门牌号、养殖场有关人员、生猪耳标号等。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屠宰的生猪产品经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印章后才准予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各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再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六、免疫工作安排及考核验收。家禽免疫工作由各村(社区)统一组织实施,防疫工资按每个小组50元,劳务费由镇财政拨付。
家畜免疫工作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村级防疫员,集中实施免疫,考核验收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全镇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各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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