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85339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8
- 公开日期:2021-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1〕71号
关于做好秋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关于印发2021年华容县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市监2021〔8〕号)、《关于做好秋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21〔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有效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目前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形势,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鲇鱼须镇秋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张佳奇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徐华、副镇长刘远昇(常务)任副组长,周治国、林金华、柳云海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周志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政、刘洋和县五中、鲇市中学分管后勤副校长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目标
推动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整治范围
1.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销售店等。
2.向全镇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饮用水。
五、整治重点
1.压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负责人陪餐制度,是否制定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整改制度。
2.清理无证无照。全面清查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
3.规范生产经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是否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销售店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商店及其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摊贩进货渠道、卫生条件、从业人员、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严打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
六、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宣传教育,加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等知识科普。学校食堂应采取防止食品浪费各项措施,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引导学生按需用适量点餐,落实“光盘”行动。
3.坚持问题导向。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日常工作检查的重点,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统筹疫情防控。按照各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督促各学校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
5.做好应急处置。高度重视季节性变化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和舆情处置工作,制定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应急方案,严防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叠加效应,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确保有效应对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舆情。
6.及时报送信息。市监所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此次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镇食安办。
2021年9月6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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