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85330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6
- 公开日期:2021-09-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1〕69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和上级有关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本镇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常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村组代征现金的以代缴户形式,在县税务局税务大厅通过税库银POS机刷卡缴纳;自主缴费的通过银行端APP(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工商银行)、智能POS机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纳。
三、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二)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给予50%资助。
(三)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张佳奇任组长,副镇长刘远昇任副组长,刘儒洪、严智君、黎兰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刘儒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黎兰花同志负责全镇业务工作指导。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班。
(二)宣传发动村、社区要召开征缴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医疗保险意识,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督查落实
1、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包括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对象。
2、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要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征缴资金,要及时准确上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2022年度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任务表
2021年9月6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2022年度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村名称 |
参保人数 |
备 注 |
程家岭 |
4733 |
|
松 树 |
3330 |
|
旗 杆 |
2890 |
|
湘 北 |
3380 |
|
时 兴 |
3660 |
|
普 贤 |
3900 |
|
太 平 |
4140 |
|
高 山 |
2780 |
|
蔡 田 |
3880 |
|
白 合 |
3080 |
|
宋 市 |
2730 |
|
业 谟 |
3730 |
|
麦 地 |
3270 |
|
鲇市社区 |
1510 |
|
宋市社区 |
830 |
|
蔡田湖渔场 |
400 |
|
合计 |
482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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