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52161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8-05
- 公开日期:2021-08-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1〕63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当前,天气炎热,正值夏季动物疫病高发期,加之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巩固我镇防控成果,按照7月26 日省农业农村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华容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镇防控工作实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排查工作
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 100%。要全面落实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及时明确养殖场技术监管责任人和行政监管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绝不能出现“两个责任人”空档期。要督促养殖场(户)明确排查报告员,每一个规模养殖场必须有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应急防控期间每天要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等情况。一旦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严格按照疫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二、做好养殖环节监管
要严格源头管理,指导和督促生猪规模场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提高防控能力。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对调入种猪、仔猪、二次饲养生猪,养殖户要及时向畜牧兽医站报告,并按规定隔离饲养。禁止养殖场户非法使用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
三、做好生猪调运监管
一要加强产地检疫。要大力宣传和规范产地检疫行为,检疫人员要认真查验畜禽养殖档案、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严格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农业农村部第 285 号公告规定,严禁“隔山开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畅通违规调运举报渠道,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形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运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旦发现有“五无”外省生猪进入我镇要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对收购、倒卖“亚健康生猪”、调入“五无”生猪,以及向养殖场户恶意散播病毒、操纵生猪价格等“炒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要严格落地监管。落地监管是调运过程的最后关口,是整个调运监管链条的重要节点,要及时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生猪落地后的查证验物、临床健康检查和隔离观察工作,经非洲猪瘟检测后方能混群饲养、确保调运监管连贯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现闭环监管。
四、做好屠宰环节监管
屠宰点驻点检疫员要履职尽责,认真核查生猪来源,不得屠宰来源不明、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带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严禁屠宰体重 55 公斤以下的生猪,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广泛开展消毒灭源
日常清洗消毒是疫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7月26 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组织养殖场及屠宰点对人员、车辆、物资、环境、猪舍、厂房、车间、饮水及废弃物,进行全方位彻底消毒,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洗,定期全面消毒灭菌,做到清洗消毒常态化。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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