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52146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19
- 公开日期:2021-07-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关于进一步稳定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湘农办土肥〔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抛荒治理,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决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稳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完成抛荒耕地治理任务1900亩以上;2022年实现存量抛荒耕地清零,并探索形成长效的耕地抛荒治理经验和监管模式。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形成任务清单。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标识每块抛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原因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对抛荒地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抛荒耕地治理情况的跟踪调度,治理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对账销号。对治理抛荒耕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因地制宜开展复耕复种。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抛荒,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优先发展粮油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复耕复种的抛荒耕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农业用地。
(三)加强耕地经营主体监管。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愿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可以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及时再次发包,由新的经营权人复耕复种。各地可依法将经营主体抛荒耕地行为纳入不良征信记录。
(四)加强复耕耕地流转监管服务。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合法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从事耕地抛荒治理、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粮食加工流通等,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流转双方要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可以将抛荒耕地的土地流转收入,用于抛荒耕地治理解决治理资金问题;乡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服务。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支持各地统筹抛荒耕地的地力补贴资金、耕地流转费和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支持抛荒耕地复耕复种。
(六)强化抛荒耕地治理考核。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与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先进村场、先进个人挂钩,对耕地抛荒治理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并给予相关项目倾斜支持。对有集中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不认真排查、瞒报谎报,又不进行有效治理的,严肃追责问责。
对排查上报的2020年抛荒面积,不追究责任;对于2021年治理的抛荒耕地,不增加2022年粮食生产面积任务。
四、时间安排
治理耕地抛荒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2月-4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黎志良任组长,刘绍波、付文强任副组长,吴建军、肖春芳、刘剑为成员的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土肥站,肖春芳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县、乡建立耕地抛荒到户台账。
第二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农业农村局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分别确定了2021年和2022年的耕地抛荒治理任务(附件1),各乡镇针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复耕措施及时间要求。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1月)。总结2021年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广适用于本地区的复耕复种模式,实现抛荒耕地清零。
第四阶段(2022年11月-12月)。农业农村局总结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对抛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和表彰。
请各乡镇于每周四将《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情况明细(销号)表》(附件2)报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邮箱:hrtf0767@163.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专班,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抛荒耕地治理工作责任,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耕地抛荒治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结合涉农项目,向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将抛荒耕地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完善水利设施。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治理,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整修机耕道路。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
(四)加强调度检查。省厅将结合各个时间节点,组织对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进行抽样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也将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专门规定,加大耕地抛荒治理奖罚力度。
抛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表
乡镇 |
2021年复耕复种任务面积(亩) |
2022年复耕复种任务面积(亩) |
合计 |
东山镇 |
496 |
123.06 |
618.9 |
三封寺镇 |
168 |
41.76 |
210 |
章华镇 |
111 |
27.44 |
138 |
治河渡镇 |
142 |
35.37 |
177.86 |
新河乡 |
50 |
12.37 |
62.2 |
鲇鱼须镇 |
100 |
24.74 |
124.4 |
万庾镇 |
42 |
10.44 |
52.5 |
操军镇 |
100 |
24.78 |
124.6 |
梅田湖镇 |
66 |
16.48 |
82.9 |
禹山镇 |
185 |
45.83 |
230.5 |
插旗镇 |
181 |
44.98 |
226.2 |
北景港镇 |
39 |
9.60 |
48.3 |
注滋口镇 |
168 |
41.70 |
209.7 |
团洲乡 |
52 |
13.02 |
65.5 |
小计 |
1900 |
471.56 |
2371.56 |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
抛荒耕地所在乡镇 |
抛荒耕地所在村(社区) |
抛荒耕地所在组 |
抛荒耕地 责任人 |
抛荒 面积 (亩) |
耕地位置信息 |
复耕地整治情况 |
县市区复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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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整治方式 |
复种作物 |
复种时间 |
复种人 |
联系方式 |
复核情况 |
复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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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亩) |
旱粮作物(亩) |
其他作物(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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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由乡镇填写,县、乡存档。
2、不要随意删减表格格式。
3、整治方式:“自耕或流转”。
4、核查情况:“己复种或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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