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09958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20
  • 公开日期:2021-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成立鲇鱼须镇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21-04-2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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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政办发〔2021〕37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鲇鱼须镇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的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鲇鱼须镇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禁毒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贻文

副组长:罗  浩

成  员:徐立明、涂经昌、方  虎、白帮正、綦群芳、张方奇

刘中湘、姚  勇、谢大唐、万  峰、龙志鹏、唐学云

曹  波、周  斌、周国祥、陈德群、曹建文、王辉明

熊建国、张大勇、罗先汉、严利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综治中心二楼。

附件一:鲇鱼须镇在册涉毒人员分类评估方案

附件二:辖区内村(社区)职责责任人

附件三: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类标准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一:

 

鲇鱼须镇在册涉毒人员分类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力做好我镇在册涉毒人员分类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精神,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通过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禁毒部门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分级管控一盘棋思想,坚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工作标准,坚持“全镇发动、责任分担、管控为重、确保安全”工作原则,共同筑牢禁毒安全屏障。全面强化打、防、管、治各项禁毒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加强吸毒人员排查,摸清涉毒人员现实状况,逐一检查其现实表现和动向,准确收集吸毒人员详细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

2、全面掌握吸毒人员的涉毒情况、行为特征、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评定出不同的风险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管控措施的工作。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坚持“全面排查、逐人分析、科学评定、动态调整”原则;管控工作坚持“户籍地为重、居住地为辅,双向管控、双向追责”原则。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由各级禁毒办会同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禁毒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以及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共同参与。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吸毒人员家属等协助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开展滚动排查、信息采集、动态跟踪、情况反映,以及落实具体管控措施等工作。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应当依据分类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评出高、中、低三种风险类别。

三、管控

1、对于高、中风险分类人员,逐人制定管控方案,建立管控工作小组,确定社区民警管控责任,明确社区医疗卫生医务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工作分工。

2、对于高风险类人员中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实情况,依法处置。有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有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工作小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规律,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者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应当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列为公安机关情报预警处置对象,并动员其家属、所在单位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3、对于中风险类人员中有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进行防复吸的宣传教育,并鼓励其继续戒毒治疗,巩固戒毒效果。有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有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帮教矫正,社区民警应当跟踪掌握情况。有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社区民警应当带领管控小组开展走访调查、见面谈话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吸毒抽检。

4、对于低风险类人员,社区民警应当组织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附件二:

辖区内村(社区)职责责任人

1、驻村辅警綦群芳:负责程家岭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2、 驻村辅警张方奇:负责松树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3、驻村辅警刘中湘:负责旗杆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4、驻村辅警谢大唐:负责湘北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5、驻村辅警万  峰:负责时兴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6、治调主任龙志鹏:负责太平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7、驻村辅警唐学云:负责普贤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8、驻村辅警曹  波:负责高山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9、驻村辅警周  斌:负责麦地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0、驻村辅警周国祥:负责蔡田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1、 驻村辅警陈德群:负责白合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2、驻村辅警曹建文:负责宋市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3、驻村辅警王辉明:负责业谟村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4、治调主任姚  勇:负责鲇鱼须社区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15、治调主任熊建国:负责宋家嘴社区吸毒人员的风险评估分类全部情况;  

 

 

 

 

 

 

 

 

 

 

 

 

 

 

 

 

附件三: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分类标准

 

一、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高风险类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二)因吞食异物,自杀自残或者因严重病残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三)有精神障碍诊断或有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

(四)有因吸毒引发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

(五)其他具有现实社区危害性,或者有肇事肇祸可能,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

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中风险类

(一)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收押、收戒的;

(三)强制隔离或者戒毒期间所外就医的;

(四)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回社区未满三年的;

(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三年且未被责令社区康复的;

(六)其它存在替在社会危害性,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

三、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之外的社会面吸毒人员,为低风

险类。

四、高、中风险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半年以上,经评估不再符合

所列情形的,风险类别应当逐级下调。中、低风险类人员经评估符合更高风险类别所列情形的,应当对应上调至相应类别。

五、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禁毒、综

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村(社区)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六、社区民警会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和社区医疗卫生人员,依据分类标准,逐一提出风险分类评估意见,经辖区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结合管控力量情况和拟列管人员的危害风险程度,审批确定风险类别。情况特殊的,可由县级以上禁毒办,综治办直接确定风险类别。

七、确定为高、中风险类人员名单及评定资料报县级禁毒办、综治办备案。

八、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类别评估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

因重要活动需要,可随时开展风险类别评估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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