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0-1751323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09
- 公开日期:2020-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0〕86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华政办函〔2020〕31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5%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本镇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常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征缴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村组代征现金的以代缴户形式,在县税务局税务大厅通过税库银POS机刷卡缴纳;自主缴费的通过银行端(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县工商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直接缴纳。
三、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张佳奇任组长,副镇长严新萍任副组长,刘儒洪、严智君、赵志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刘儒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赵志艺同志负责全镇业务工作指导。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班子。
(二)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召开征缴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督查落实。
1、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包括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对象。
2、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要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征缴资金,要及时准确上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专户。
五、严格奖惩兑现
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综合千分制考核的内容。对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单位按参保人员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另外给予单位1000元的奖励,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20分的记分;对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单位按参保人员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单位15分的记分,另外给予单位500元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取消工作经费,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10分的记分。
附件:2021年度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任务表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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