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708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03
- 公开日期:2017-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部门单位党组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有26项(详见采集表格),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补充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对采集过程中发现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信息,要及时更正、补充、完善。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党(总)支部具体实施,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1.党支部(党总支)
⑴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安排专门的信息采集员负责,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有总支的下设支部也要填写,支部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于6月30日前上报给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审核无误后将表格统一录入到《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于7月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党建办(邮箱:hrdj137@163.com)。
⑵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各党支部向所辖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⑶初核信息。党支部(党总支)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于7月15日前报送基层党委。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由于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明确1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搞好信息汇总、校核工作。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2.保证信息质量。各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规范。信息采集表要由基层党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县委组织部将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注意安全保密。各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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