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87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6
- 公开日期:2017-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的协同发展,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关于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6日
关于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的协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华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2017 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全镇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城镇居民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死亡人口火化率 2018 年达到 30%、2019年达到 60%、2020 年达到 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强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7年 50%的行政村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2018 年全部完成建设,实现公益性公墓在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
(四)殡葬回归公益。完善城乡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归公益进程,减轻人民群众治丧成本,引导集中治丧,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草葬、花葬、撒散、深埋、格位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逐步在公墓范围内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规划制定。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分布和数量,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土地较少的行政村可以由若干相邻行政村合建。(2)审批程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行政村(或多个行政村联名)提出申请,报发改、规划、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公墓规模一般应满足本村村民 30 年的使用需求。公墓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标识、道路及停车场等。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为:安葬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 4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 6 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 0.8 米、面积不超过0.5 平方米。(4)公墓管理。公墓单位应凭火化、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5)检查验收。根据县里安排我镇2017年要完成 50%行政村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是:程家岭村、松树村、旗杆村、时兴村、宋市村、麦地村、高山村,方案已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求各单位加快建设并完成任务,12 月初县里组织检查验收。
(二)大力强化城乡殡葬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2017 年将启动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公益便民、规模适度的原则,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建立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值班巡查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为丧户提供文明、节俭的治丧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服务公益化。
(三)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村(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五禁止”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四)有效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1)明确工作主体。镇政府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外)进行清理整治。(2)明确整治内容。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够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五)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 1 个普通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 1 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 2 天的,只收取 1 天的租金;办丧时间 3 天的,按 3 天时间照实收费。(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农村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奖励其家属 3000 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农村村民,奖励其家属5000 元。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映双任组长,副镇长徐华任副组长,镇民政办、国土所、村建站、镇纪委、治陋办、组织办、文广站、派出所、财政所、水管站、农技推广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由程鸣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相应组建殡葬改革工作班子,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并确定1名殡葬管理信息员。
(二)明确职责,出台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处理违规殡葬行为。乡镇和村(社区)两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工作。
(三)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积极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殡葬执法监控体系,加强寻查,发现违纪违规殡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应火化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违规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墓和活人墓等违纪违规殡葬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召开广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五)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殡葬政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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