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77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09
  • 公开日期:2017-08-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7-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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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整顿全镇生育秩序,遏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与持续性,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肃查处政策外生育。积极开展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清理工作,做到严格依法依规、统一征收标准、分开透明,努力提升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水平,营造和谐生育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村场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意义、征收依据、缴纳标准等内容,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村场干部要上门入户,摸清违法生育对象情况及告知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征收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村为主”工作,明确村场支部书记为征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征收绩效挂钩,严格兑现工作奖惩;在征收过程中,各村场干部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三)落实征收任务。各村场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征收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主要清理2016年1月1日以前违法生育未立案、未处理、未按征收标准征收到位的对象,并将征收清理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2016年1月1日以前的非婚生育对象按首征不低于1万元征收;违法生育二孩对象按农村首征不低于2万、城镇不低于3万标准征收。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象,严格按照3倍计征标准足额征收其社会抚养费。这次突击活动的任务是按各村场总任务数的十分之一下达的,党委政府决定在9月中旬进行阶段讲评,各村场要加强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管理,及时对违法生育事实进行调查并上报镇卫计所,积极动员征收对象自觉履行上缴任务,对个别有影响、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我镇将作为重点对象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由县法院重点督办强制限期执行到位。

三、严格奖惩

将这次8月集中活动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设置为村场工作评先评优门槛指标,并且作为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的主要内容;征收任务没有完成的村场,不得进入评先评优行列;排名后三位的村场,进行黄牌警告,倒数一名的村场,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预否决”;征收情况与村场年终考核挂钩并作为年终人事调整的重要指标;没有完成8月份征收任务的村场按任务数5%的标准进行处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的非婚生育对象不低于1万元、违法生育二孩对象不低于2万、城镇对象不低于3万以及2016年1月1日以来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象按照3倍计征标准征收的个案,按抚养费15%的标准作为村场工作经费;低于以上标准征收的个案均按抚养费5%的标准作为村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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