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76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03
- 公开日期:2017-08-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推进“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易斌任组长,镇长张哲君、副书记林森、纪委书记向俊英(常务)、宣传委员谢旺任副组长,纪检办、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工会、团委、妇联、民政办、质监所、国土资源所、安监办、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林建站、文广站、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向俊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组建专职推进工作班子,由丰亚平、李乐、严金汉、黄星红、许冰、张良发组成,负责“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 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华发〔2017〕5号和华办〔2017〕10号文件和镇发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整体推进,制定任务时间倒排表,确保2017年9月底之前治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规定事项综合落实率达到70%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五大不良行为有根本好转,主要规定事项综合落实率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率80%以上。
- 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每周要利用广播宣传5天,讲评治陋工作,并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20条以上进行悬挂,有条件的可在主要路口、路段树立永久性固定宣传牌。各部门单位每周必须讲评治陋工作、收集情况,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 规范报批程序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操办婚礼须在10个工作日前向镇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实际情况。属副科级以上(含)干部的,向县纪委报告。普通群众操办婚丧事宜向所在党总支报告,并填报相关申请表,各党总支应履行审批、督查职责。
- 严格奖惩机制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对单位年度发生2次以上(含)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对举报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 扎实开展督查
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要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同时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和“文明劝导队”,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镇纪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突出抓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全体党员执行规定和带头示范,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典型事例,对违纪违规的操办者和参与者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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