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75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02
- 公开日期:2017-08-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
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在全县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华民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在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日
在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有关精神,引导群众抵制人情风盛行、“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养成节俭、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 “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发〔2017〕10号)精神,在全镇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通过制定村(居)规民约,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中央“八项规定”为精神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大力推进婚丧习俗改革,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陋习,树立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俭朴的生活方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总体要求
1.各村以《村规民约》来建立和健全“红白理事会”有序运行,倡导社会新风尚和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
2.各社区以《居民公约》形式建立和健全“红白理事会”,狠刹红白喜事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俭朴的生活方式。
三、实施范围
全镇13个村,2个社区。
四、措施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红白理事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摒弃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要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优秀事迹,广泛传播正能量,要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不断增强村(居)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同感,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丧陋俗改革中来,在全镇营造革除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建章立制(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
1.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狠刹红白事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简朴的生活方式和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红白理事会”负责向群众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新事新办,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协助、指导办理全体村(居)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引导、监督当事人遵守有关规定。“红白理事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村(居)民举办的婚礼规模、宴请范围、酒席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当事人需求安排婚嫁服务队协助当事人筹备婚庆事宜;积极引导村(居)民婚事新办、控制规模,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避免婚车堵路、炮声扰民。对办理丧事规模、丧事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尽量控制规模、降低标准;安抚遗属,协助办理遗体火化,鼓励村(居)民进行丧俗改革,不搞封建迷信,不在公共场合搭建灵棚、奏乐扰民等。
2.各村(社区)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做到村(居)民自治有“规”有“约”。具体负责操办本村(社区)群众家庭红白事宜,设理事长一人,成员一般3人至5人组成,各村(社区)可根据人口多少、片区划分设置情况决定组成人员数量。
3.理事会成员应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各村(社区)要为“红白理事会”提供办公场所。
(三)督促检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20日)
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办将对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一是重点检查各社村(社区)是否按期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发挥作用;二是重点检查村《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是否建立健全制度章程来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成立检查执行机构;是否建立适当的处分方式来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等。督查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村(社区)要按照党委、政府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四个倡导”、“六个严禁”要求和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切实把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
2.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支持“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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