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2-1965441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01
- 公开日期:2022-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2〕41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鲇鱼须镇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华政办函〔202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助力“三区一中心”建设,打造“一廊二中心”富美华容在全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专项行动,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九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全镇国有资产家底,厘清资产资源权属,整改管理中的问题,科学归集资产,加快盘活闲置资产,督促收益全部上缴县财政,并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清查成果。
三、清查内容
以202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全镇所有国有资产现状及存量,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
(一)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办公用房(含县外办事处、铺面等)、通用设备、专业设备、账外资产、廉租房、公租房、 其他出租房屋等
(二)无形资产,包括国家地理标志、地方公用品牌、商标、知识产权、专利权、对外投资和户外广告、自来水、加油(气)站、燃气、码头、校服生产、殡葬等经营权。
(三)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林场、水面、公园、湿地、矿产、砂卯石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鲇鱼须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振华任组长,纪委书记黄建军任常务副组长,镇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财政所、经管统计办、自然资源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站、信访办、司法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管办,由经管办主任丰亚平任办公室主任,赵梦雅、余瑶、周钟武为成员。负责全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如下:
财政所:负责对国有资产分类处置,建立处置台账,督促收益上缴,对收入上缴不及时,违反财政政策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经管统计办:负责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综治办:负责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协调,督促司法机关依法优先从快处理。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服务站:负责依规依程序对不动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测绘及办理相关证件。
信访办:负责牵头处理有关的信访问题。
司法所:负责法律咨询,提供决策参考。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
4月6日前,完成镇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表格和相关文件的制订。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清查工作,上报本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明确专班工作人员,将任务、责任具体到人。
(二)自清自查阶段(4月7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盘点、清查,并按要求分类汇总和及时上报。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上报资料按单位逐项分类、汇总、统计,同时加强对村(社区)和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
(三)检查复核阶段(5月1日至7月30日)
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复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复核自清自查情况。检查复核的主要内容:看是否还有应报未报、应用未用、应归集未归集、未批先购、超标配置、超额配置、只批不买、变更规格型号购买、超长时间租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租赁、违规处置、应处置未及时处置、收益未足额上缴等情况。对检查复核后发现的问题,分组逐一研判,对需要再次现场核实的,一一走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化解和处理难点问题,迎接县级复核检查。
(四)分类处置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按照“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的原则,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对清查出来的各种情况,采取资源再利用、公开出租、市场化处置、融资等方式,逐一明确整改处置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对本次清查出来的资产、资源,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重大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开辟资产权证受理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归集的,一律按要求统一归集。不论“四权”是否归集到平台公司,问题整改处置均由原主管部门负责。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
由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清查工作总结验收,各单位形成总结报告,建立资料台账,搞好日常监管。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是这次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明确专门班子深入抓。镇国有资产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适时召开调度会议,认真会商指导。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深化认识,积极参与配合清查工作,带头示范。
2、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清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侵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益的,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附件: 1.华容县不动产清查表
2.华容县资源性资产清查表
3.华容县无形资产清查表
4.华容县固定资产(动产)清查表
5.华容县对外投资清查表
6.华容县特许经营权清查表
7.华容县资产、资源处置(利用)建议表
8.华容县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承诺书
华容县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