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3-2151585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29
- 公开日期:2023-05-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发〔2023〕6号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鲇鱼须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全镇广大干部站头排、建头功、拔头筹、上头条、打头阵、争头彩,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主动融入“一廊二中心”发展,加快推进“三生融合”高品质鲇鱼须建设。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务大局、分类考核、科学有效、考用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15个村(社区):程家岭村、松树村、旗杆村、湘北村、时兴村、普贤村、太平村、高山村、蔡田村、白合村、松树村、业谟村、麦地村、鲇鱼须社区、宋家嘴社区
二、指标设置及考核分工
考核指标由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高质量发展风险防控、综合评价指标、激励约束指标五部分组成,分值设置为“1000+X”,X为激励约束指标分值,激励指标最多加100分,约束指标最多扣减100分。
(一)党的建设(250分)
1.基层党建工作(含政治建设、组织工作、“一门式”服务、党建+诚信金融等)(70分,镇党政办、党建办负责考核)
2.意识形态工作(含舆情管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30分,镇宣传线负责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40分,镇纪检办负责考核)
4.统战工作(含民族宗教工作)(20分,镇统战线负责考核)
5.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综治民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建议办理、禁毒等)(70分,镇综治办负责考核)
6.党管武装工作(20分,镇武装部负责考核)
(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450分)
1.农业农村工作(含粮食生产)(60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2.规范村民建房工作(30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3.乡村振兴工作(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60分,镇乡村振兴办负责考核)
4.自然资源保护及“田长制”工作(50分,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考核)
5.水利及“河(湖)长制”工作(含农村饮水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等)(40分,镇水利服务站、镇河长办负责考核)
6.民政工作(30分,镇民政办负责考核)
7.社会事务工作(含稳定就业、社保基金监管、医保社保征缴、计划生育等)(30分,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工作)(50分,镇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负责考核)
9.林业及“林长制”工作(含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30分,镇林长办负责考核)
10.“治陋习、树新风”工作(20分,镇治陋办负责考核)
11.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0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考核)
12.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分,镇统计办、镇经管办负责考核)
13.规范财务管理(20分,镇财政所负责考核)
(三)高质量发展风险防控(250分)
1.食品药品安全(40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考核)
2.污染防治攻坚(50分,镇环保办负责考核)
3.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防溺水工作)(40分,由镇应急办负责考核)
4. 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30分,由镇公路站负责考核)
5.城乡建设工作(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禁违拆违、危房改造等)(30分,由镇危改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考核)
6.信访工作(50分,镇信访办负责考核)
7.逾期贷款清收工作(10分,镇经管办负责考核)
(四)综合评价指标(50分)
由全体在职镇党政负责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五)激励约束指标
1.激励指标: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项(荣誉)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5分;获得省级领导小组,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0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5分。此类加分不含协会、会务或比赛组委会等颁发的荣誉,跨年度获得的奖项,仅在当年或来年使用一次,以奖牌、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加分不超过30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2)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3)招商引资项目得到县贸促会认可,纳入项目库,且当年落地的,每次加20分。(镇招商引资办负责考核)
2.约束指标:
(1)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2)落实县委县政府“富美华容”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含发展“六仗”工作)、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3)落实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4)其他减分情形:未按要求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村公路养护的,扣1-5分。(分别由镇纪检办、经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路站负责考核)
(5)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扣5分;外出未请假、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扣1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不重复加减分,即同一加分(减分)事项在不同指标中被加减分,取最大值加分(减分)。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评分方法,由镇党政办统筹制定村(社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报镇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实施细则印发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新的工作部署需要纳入考核的,另行补充通知。
(二)严格开展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计分规则和标准,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考核。考核计分情况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逐级审核把关,报送镇党政办。
(三)形成考核结果。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村(社区)进行分类排序,每类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原则上按30%、40%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等次,得分在8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全局的,可视情况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确有特殊贡献的,综合考虑得分情况,可设特殊贡献奖名额。考核结果报镇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
在考核组织实施中,为避免多头、重复、繁琐考核,最大限度减轻被考核单位的负担,需组织进行专项考核和实地考核的,须报镇党委同意。
四、结果运用
(一)反馈结果。根据镇党委确定的考核结果印发通报,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将上年度问题整改纳入本年度考核指标,督促各村(社区)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村(社区)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村(社区)班子年度考核奖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村(社区),按等次发放适当奖金。
(三)问责处理。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诫勉,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相应下调;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鲇鱼须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
鲇鱼须镇2023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标考核(950分,实行计分制,由相关单位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单位 |
党的 建设
(250分) |
1 |
基层党建(含政治建设、组织工作、“一门式”服务、党建+诚信金融等) |
70 |
党政办 党建办 |
2 |
意识形态工作(含舆情管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 |
30 |
宣传线 |
|
3 |
党风廉政建设 |
40 |
纪检办 |
|
4 |
统战工作(含民族宗教工作) |
20 |
统战线 |
|
5 |
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综治民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建议办理、禁毒等) |
70 |
综治办 |
|
6 |
党管武装工作 |
20 |
武装部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单位 |
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450分) |
1 |
农业农村工作(含粮食生产) |
6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2 |
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
3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3 |
乡村振兴工作(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60 |
乡村振兴办 |
|
4 |
自然资源保护及“田长制”工作 |
50 |
自然资源所 |
|
5 |
水利及“河(湖)长制”工作(含农村饮水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等) |
40 |
水利服务站 河长办 |
|
6 |
民政工作 |
30 |
民政办 |
|
7 |
社会事务工作(含稳定就业、社保基金监管、医保社保征缴等) |
3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8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工作) |
50 |
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 |
|
9 |
林业及“林长制”工作(含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 |
30 |
林长办 |
|
10 |
“治陋习、树新风”工作 |
20 |
治陋办 |
|
11 |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
10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12 |
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
20 |
、 统计办 经管站 |
|
13 |
规范财务管理 |
20 |
财政所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单位 |
高质量发展风险防控 (250分) |
1 |
食品药品安全 |
40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2 |
污染防治攻坚 |
50 |
环保办 |
|
3 |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防溺水工作) |
40 |
应急办 |
|
4 |
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 |
30 |
公路站 |
|
5 |
城乡建设工作(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禁违拆违、危房改造等) |
30 |
危改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6 |
信访工作 |
50 |
信访办 |
|
7 |
逾期贷款清收工作 |
10 |
经管办 |
1、各考评单位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分。指标考核计分原则上必须分类并拉开档次,考评计分结果一类、二类、三类单位比例分别为30%、60%、10%,第一类最高分与第二类最低分、第二类最高分与第三类最低分分值相差不得小于15%,同一类别也要按名次拉开分差,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考评办须要求考评单位重评。
2、上述工作由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组织考评,
提供计分结果及依据[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分管镇级领导审核同意]。没有工作任务的,计有任务村(社区)得分的平均分。考评结果直接报送镇党政办。
二、加扣分项目
类别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提供考评结果及依据单位 |
加 分 项 目 |
1 |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项(荣誉)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5分;获得省级领导小组,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0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5分。此类加分不含协会、会务或比赛组委会等颁发的荣誉,跨年度获得的奖项,仅在当年或来年使用一次,以奖牌、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加分不超过30分。 (2)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3)招商引资项目得到县贸促会认可,纳入项目库,且当年落地的,每次加20分。 |
党政办 招商引资办 |
扣分项目 |
1 |
(1)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落实县委县政府“富美华容”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含发展“六仗”工作)、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3)落实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4)其他减分情形:未按要求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村公路养护的,扣1-5分。 |
党政办 纪检办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经管站 公路站 |
2 |
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扣5分;外出未请假、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扣1分。 |
党政办 纪检线 |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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