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2-1989629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5
- 公开日期:2022-07-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发〔2022〕14号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鲇鱼须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全镇广大干部站头排、建头功、拔头筹、上头条、打头阵、争头彩,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主动融入“一廊二中心”发展,加快推进“三生融合”高品质鲇鱼须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服务大局、分类考核、科学有效、考用结合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15个村(社区):程家岭村、松树村、旗杆村、湘北村、时兴村、普贤村、太平村、高山村、蔡田村、白合村、松树村、业谟村、麦地村、鲇鱼须社区、宋家嘴社区
二、指标设置及考核分工
考核指标由党的建设指标、重点任务指标、民生安全指标、综合评价指标、激励约束指标五部分组成,分值设置为“1000+X”,X为激励约束指标分值,激励指标最多加100分,约束指标最多扣减100分。
(一)党的建设指标(220分)
1.基层党建工作(含政治建设、组织工作、“一门式”服务、党建+诚信金融等)(60分,镇党政办、党建办负责考核)
2.意识形态工作(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20分,镇宣传线负责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30分,镇纪检办负责考核)
4.统战工作(含民族宗教工作)(20分,镇统战办负责考核)
5.政法工作及平安建设(含维稳、扫黑除恶、六无创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整治养老诈骗等)(50分,镇综治办负责考核)
6.党管武装工作(含民兵整组和征兵工作)(30分,镇武装部负责考核)
7.人大政协工作(含建议提案办理)(10分,镇人大办、镇政协办负责考核)
(二)重点任务指标(460分)
1.农业农村工作(含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粮棉油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化肥减量、农业面源污染、禁捕禁钓等)(60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2.规范村民建房工作(20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3.乡村振兴工作(含防返贫监测)(60分,镇乡村振兴办负责考核)
4.自然资源保护及“田长制”工作(50分,镇自然资源所负责考核)
5.水利及“河(湖)长制”工作(含农村饮水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等)(40分,镇水利服务站、镇河长办负责考核)
6.民政工作(含违建墓地专项整治)(30分,镇民政办负责考核)
7.社会事务工作(含稳定就业、社保基金监管、医保社保征缴、计划生育等)(40分,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工作)(50分,镇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负责考核)
9.林业及“林长制”工作(含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30分,镇林长办负责考核)
10.“治陋习、树新风”工作(20分,镇治陋办负责考核)
11.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0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考核)
12.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分,镇统计办、镇经管办负责考核)
13.规范财务管理(20分,镇财政所负责考核)
14.移民工作(10分,镇移民办负责考核)
(三)民生安全指标(270分)
1.疫情防控(40分,镇疫情防控指挥所负责考核)
2.食品药品安全(30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考核)
3.污染防治攻坚(30分,镇环保办负责考核)
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防溺水工作)(40分,由镇应急办负责考核)
5.道路交通安全(含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10分,由镇公路站负责考核)
6.城乡建设工作(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禁违拆违、危房改造等)(40分,由镇危改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考核)
7.信访工作(50分,镇信访办负责考核)
8.逾期贷款清收工作(10分,镇经管办负责考核)
9.禁毒工作(20分,镇禁毒办负责考核)
(四)综合评价指标(50分)
由全体在职镇党政负责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五)激励约束指标
1.激励指标: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项(荣誉)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5分;获得省级领导小组,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0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5分。此类加分不含协会、会务或比赛组委会等颁发的荣誉,跨年度获得的奖项,仅在当年或来年使用一次,以奖牌、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加分不超过30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2)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20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3)招商引资引进500-1000万元项目的加10分,引进1000-2000万元项目的加20分,引进2000-5000万元项目的加30分,加分不超过30分。(镇招商引资办负责考核)
(4)争项争资到位资金在5-10万元的加5分,10万元-50万元的加10分,50万元以上的加15分,加分不超过20分。(镇招商引资办负责考核)
2.约束指标: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分不超过20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2)落实县委县政府“富美华容”重点项目工作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3)落实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4)其他减分情形:未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的,扣1-5分。(分别由镇经管站、镇公路站负责考核)
(5)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外出未请假、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扣1分。(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不重复加减分,即同一加分(减分)事项在不同指标中被加减分,取最大值加分(减分)。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评分方法,由镇党政办统筹制定村(社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报镇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实施细则印发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新的工作部署需要纳入考核的,另行补充通知。
(二)严格开展考核。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计分规则和标准,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考核。考核计分情况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逐级审核把关,报送镇党政办。
(三)形成考核结果。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村(社区)进行分类排序,每类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原则上按30%、40%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等次,得分在85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全局的,可视情况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确有特殊贡献的,综合考虑得分情况,可设特殊贡献奖名额。考核结果报镇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
在考核组织实施中,为避免多头、重复、繁琐考核,最大限度减轻被考核单位的负担,需组织进行专项考核和实地考核的,须报镇党委同意。
四、结果运用
(一)反馈结果。根据镇党委确定的考核结果印发通报,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将上年度问题整改纳入本年度考核指标,督促各村(社区)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村(社区)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村(社区)班子年度考核奖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村(社区),按等次发放适当奖金。
(三)问责处理。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诫勉,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相应下调;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鲇鱼须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
鲇鱼须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标考核(950分,实行计分制,由相关单位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单位 |
一 党的 建设 指标 (220分) |
1 |
基层党建(含政治建设、组织工作、“一门式”服务、党建+诚信金融等) |
60 |
党政办 党建办 |
2 |
意识形态工作(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
20 |
宣传线 |
|
3 |
党风廉政建设 |
30 |
纪检办 |
|
4 |
统战工作(含民族宗教工作) |
20 |
统战线 |
|
5 |
政法工作及平安建设(含维稳、扫黑除恶、六无创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整治养老诈骗等) |
50 |
综治办 |
|
6 |
党管武装工作(含民兵整组和征兵工作) |
30 |
武装部 |
|
7 |
人大政协工作(含建议提案办理) |
10 |
人大办 政协办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单位 |
二 重点 任务 指标 (460分) |
1 |
农业农村工作(含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粮棉油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化肥减量、农业面源污染、禁捕禁钓等) |
6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2 |
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
20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3 |
乡村振兴工作(含防返贫监测) |
60 |
乡村振兴办 |
|
4 |
自然资源保护及“田长制”工作 |
50 |
自然资源所 |
|
5 |
水利及“河(湖)长制”工作(含农村饮水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等) |
40 |
水利服务站 河长办 |
|
6 |
民政工作(含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
30 |
民政办 |
|
7 |
社会事务工作(含稳定就业、社保基金监管、医保社保征缴、计划生育等) |
4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8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改厕工作) |
50 |
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 |
|
9 |
林业及“林长制”工作(含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等) |
30 |
林长办 |
|
10 |
“治陋习、树新风”工作 |
20 |
治陋办 |
|
11 |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
10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12 |
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
20 |
统计办 经管办 |
|
13 |
规范财务管理 |
20 |
财政所 |
|
14 |
移民工作 |
10 |
移民办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记分结果及依据单位 |
三 民生 安全 指标 (270分) |
1 |
疫情防控 |
40 |
疫情防控指挥所 |
2 |
食品药品安全 |
30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
3 |
污染防治攻坚 |
30 |
环保办 |
|
4 |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防溺水工作) |
40 |
应急办 |
|
5 |
道路交通安全(含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 |
10 |
公路站 |
|
6 |
城乡建设工作(含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禁违拆违、危房改造等) |
40 |
危改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7 |
信访工作 |
50 |
信访办 |
|
8 |
逾期贷款清收工作 |
10 |
经管办 |
|
9 |
禁毒工作 |
20 |
禁毒办 |
1、各考评单位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分。指标考核计分原则上必须分类并拉开档次,考评计分结果一类、二类、三类单位比例分别为30%、60%、10%,第一类最高分与第二类最低分、第二类最高分与第三类最低分分值相差不得小于15%,同一类别也要按名次拉开分差,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考评办须要求考评单位重评。
2、上述工作由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组织考评,
提供计分结果及依据[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分管镇级领导审核同意]。没有工作任务的,计有任务村(社区)得分的平均分。考评结果直接报送镇党政办。
二、加扣分项目
类别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提供考评结果及依据单位 |
加 分 项 目 |
1 |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项(荣誉)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5分;获得省级领导小组,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10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奖项(荣誉)的,每项加5分。此类加分不含协会、会务或比赛组委会等颁发的荣誉,跨年度获得的奖项,仅在当年或来年使用一次,以奖牌、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加分不超过30分。 (2)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20分。 (3)招商引资引进500-1000万元项目的加10分,引进1000-2000万元项目的加20分,引进2000-5000万元项目的加30分,加分不超过30分。 (4)争项争资到位资金在5-10万元的加5分,10-50万元的加10分,50万元以上的加15分,加分不超过15分。 |
党政办 招商引资办 |
扣分项目 |
1 |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省、市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分、3分;受到县委考核办、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分不超过20分。 (2)落实县委县政府“富美华容”重点项目工作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3)落实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不力、造成影响的,每项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4)其他减分情形:未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的,扣1-5分。 |
党政办 经管站 公路站 |
2 |
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外出未请假、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扣1分。 |
党政办 纪检线 |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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