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9-1636456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1-04
  • 公开日期:2019-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9 年鲇鱼须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9-11-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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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政发〔2019〕4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 年鲇鱼须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2019 年鲇鱼须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0日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0月10日印发

(共30份)


2019 年鲇鱼须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9 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9]15 号)、华容县扶贫办《关于印发<2019年华容县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华脱指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9 年度华容县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做好我镇 2019 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三、退出范围

369名贫困人口脱贫。

四、贫困人口脱贫

(—)脱贫对象。2019 年度脱贫人口(当年纳入的扶贫对象不得当年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原则上放到 2020 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 3700 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 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镇负责组织各村(社区,下同)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级核查、县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 18 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9 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 2),并附《2019 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 3)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19 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9 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 20%-30%的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19 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

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级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 3%至 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年度脱贫人数。

8.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行业配合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今年 10 月份,各村、社区要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12 月 10 日前,市核查完毕,并以市为单位将贫困人口脱贫核查结果、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村总支书、村主任、社区书记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村、社区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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