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3-2081224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18
- 公开日期:2023-05-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3〕44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的补充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新增排查内容
(一)增加“一户一画像”目标人群。在对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分散供养户、残疾户、重病慢病户、自主申报户等7类人群实施“一户一画像”的同时,增加退捕渔民,2023年以来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两大类。上述新增的2类对象,要通过“一户一画像”,精准研判,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简称《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指定了结对帮扶责任人;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四)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二、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一)设置“三员”。镇、村两级共同设置网格员、信息员、核查员,建立动态监测队伍。网格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责任心强的住组党员担任,负责对责任区域内所有农户开展经常性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家庭“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收入大幅减少或支出大幅增加等情况,及时报告信息员。信息员,原则上由村级乡村振兴专干担任,负责对村内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网格员上报的风险信息进行初判,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并协助核查员开展入户核查。核查员,原则上由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负责对疑似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入户核查,充分了解农户家庭状况,对返贫致贫风险作出基本判断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健全“三网”。健全自主申报网、干部排查网、数据比对网,互为补充、相互协同。自主申报网,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村(居)委会申报、拨打12317热线电话或当地明确的电话申报、扫描监测对象自主申请二维码申报,脱贫户还可下载全国防返贫监测APP申报。干部排查网,在网格员、信息员开展常态化监测的基础上,各地每年对本地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不少于三次集中排查。数据比对网,利用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每月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将风险预警信息反馈基层核实。
(三)精准“画像”。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危房改造户、群众普遍认为特别困难户等对象,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坚持“一户一画像”。要全面客观“画”出农户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成员的基本情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家庭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以及农户自主应对风险能力。通过“画像”,确保纳入的有详细情况,不纳的有充分理由。
三、分类实施精准帮扶
(一)落实结对机制。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按照“尽锐出战”要求,结对帮扶人优先安排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有帮扶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担任。结对干部严格落实“制定一个年度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每月一走访、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每季度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协助建立'一户一档’”等工作职责。每名干部原则上结对帮扶不超过5户。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结对联系,结对联系人由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担任,严格落实“制定一个年度脱贫成果巩活计划并跟踪落实、每季度一走访、每季度采集一次收入、填写《结对联系手册》”等工作职责。每名干部原则上结对联系不超过5户。对当年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自风险消除之月起,结对帮扶人应当继续保持6个月结对帮扶关系,监测对象无返贫致贫风险的,再转为结对联系对象。
(二)建立帮扶措施库。各村、社区要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参照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列出的帮扶措施,细化完善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公益岗位帮扶、住房安全保障、健康帮扶、义务教育保障、其他教育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生产生活条件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14类帮扶措施,因地制宜建立镇级帮扶措施库。
(三)精准实施帮扶。帮扶要突出针对性、及时性、全面性。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从帮扶措施库中,选择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并跟踪落实到位。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至少要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要做好兜底措施;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按规定帮助落实行业部门的普惠性政策,注重在就业稳定性、产业持续性上用力,不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提升收入水平。
四、稳定有序开展风险消除
(一)细化风险消除标准。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各村、社区可根据上述标准进一步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风险消除标准。
(二)严格风险消除程序。按照村(居)提出名单、入户核实、村(居)民主评议公示、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五步”程序,压实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后再进行系统信息标注。
(三)分类实施风险消除。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每季度开展一次帮扶成效评估,稳妥消除风险;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对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要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中旬完成)。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下发本区域集中排查工作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25日前完成)。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上旬完成)。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新增2类对象开展“一户一画像”,确保不留死角。对未整户外出的农户,必须入户进行排查;对农户整户外出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解掌握家庭现状。要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上半年逐步对“一户一画像”内容,建立电子档,方便开展后续工作。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3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进度,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6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含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形势研判及处置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件:鲇鱼须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鲇鱼须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乡镇 |
排查农户情况 |
新识别监测对象情况 |
拟回退监 测对象情况 |
拟清退监 测对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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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合计 |
其中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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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户 数 |
总 人 数 |
脱贫户和 监测对象 |
退捕渔民 |
入户排查 |
电话、微信等排查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退捕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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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户 数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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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Bl |
B2 |
B3 |
B4 |
B5 |
B6 |
B7 |
B8 |
B9 |
B10 |
Cl |
C2 |
D1 |
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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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A1=A7+A9, A2=A8+A10; Bl=B3+B5+B7, B2=B4+B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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