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3-2081201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27
- 公开日期:2023-04-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政办发〔2023〕38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鲇鱼须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精神,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秸秆禁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洽、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新途径,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市、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村作用,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县政府安排,我镇继续实施镇域全面禁烧。范围内严禁出现火点,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张佳奇任组长,政协联络委主任成诚、纪委书记黄建军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大队、派出所、财政所、养路工班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工作。秸杆禁烧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立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村负责农业生产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村内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禁烧工作,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秸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组到户,明确具体责任人。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悬挂横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各村要在焚烧高风险时期向各组推送禁止焚烧秸秆短信10次以上,要在交通要道、集中居民点等设置2个以上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各村利用村村响等宣传设备开禁烧秸秆广播会10次以上,农户签订好禁烧承诺书。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大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打击力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及时给予行政处罚。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4、强化综合利用。各村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适宜翻耕作业,要求收割机主安装粉碎装置设备,为秸秆直接还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户收集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饲料加工、肥料化利用及其他工业原料。
5、强化责任追究。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禁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等管控不力的村。村被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卫星发现火点1处由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对村支部书记,村分管农业负责人约谈。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我镇秸秆焚烧工作重点分3个时段,一是油菜、小麦收获时段(4月28-5月30日);二是夏收时段(6月30日一7月30日);三是秋收时段(8月25日-11月30日)。
1、工作准备阶段(3月20日—4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落实动员部署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农户签订好禁烧承诺书。
2、宣传动员阶段(4月20-5月25日;6月20日一7月30日;8月20日-11月20日)。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
3、禁烧巡查阶段(4月25-5月25日;6月30日一7月30日;8月30日-11月20日)。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和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查,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处置。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镇政府汇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镇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将结合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直接挂钩,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火点较多、考核不合格的村,核减该村农业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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