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38212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01
- 公开日期:2021-06-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鲇鱼须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鲇鱼须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配表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鲇鱼须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果,全面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建立常态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机制,健全城乡居民社保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积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95%以上,享受养老金人员发放率达100%。逐步引导全部实现持卡居民到金融机构或代办点自主缴费,健全我镇城乡居民社保工作体系。
三、组织领导
成立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张佳奇同志任组长,田军义同志任副组长,刘儒洪、杨白航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刘儒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业务工作指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做好业务指导、经办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21年6月3日)
1、会议动员。6月3日召开全镇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村、社区有关负责人参加的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在全镇动员大会后,要迅速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工作、落实职责,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
2、组织培训。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解读、集中培训,重点学习新政策。学习有关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掌握工作流程,熟悉经办业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3日至6月30日)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鼓励参保人持国家社保卡或身份证到乡、村代理点实行自主缴费。通过宣传,让群众形成“自愿参保、积极缴费”的氛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自主缴费的参保人,由各单位根据未缴费人员信息,组织集中催缴。
(三)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各村、社区每月要公示已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及时上报死亡信息,上报的信息要符合正常比例。要对高龄待遇领取人员上门走访、逐户认证,同时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4300298)。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9月份安排时间下村,组织做好年度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四)认真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相关工作
1、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工作。一是根据上级比对结果,及时、准确地清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认真执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保障基金安全。二是认真做好待遇核发工作。根据湘政发〔2014〕24号、华政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到龄欠缴人员待遇一律不再补发,待其缴费符合规定年限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各单位需根据县经办中心每月下发的已到龄但欠费缴费人员名单,及时督促到龄欠费人员缴费和做好相关资料的上报、开卡工作。对因村、社区工作失职导致参保人不能及时领取养老金的,其待遇损失由各村街道相关责任人承担。
2、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根据华政发〔2014〕15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文件明确指出:丧葬补助金发放前的调查证明由村社区会计统一把关,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参保工作实行镇级领导牵头,办点干部联系村、社区制度,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协管员(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制订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层层抓好落实。
2、强化征缴管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各村、社区要及时督促各参保对象自主缴费,监督代办点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及时总结交流。镇参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向参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经验和建议。
4、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政策口子,要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
5、严格奖惩兑现。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镇年度综合千分制考核内容。对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并实行了自主缴费的村按参保人员每人0.4元的工作经费,给予村代办点业主按每人0.6元的误工报酬。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取消工作经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