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8-1440267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12
- 公开日期:2018-1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农村“空心房”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集体审定,现予以下发。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2日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
鲇鱼须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华容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全县农村“空心房”进行整治的决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益,有效改善全镇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面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县委、县政府“拆、建、管”并重的思路,与规范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洞庭湖综合治理、“厕所革命”、贫困户异地搬迁、水利安全区建设、土地合理利用等有机结合,对全镇农村“空心房”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推动生态大修复、建房大集中、面貌大提升、乡村大振兴。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保证群众利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ー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采取依法、适当补助的办法拆除农村“空心房” ,对退出的宅基地因地制宜进行复垦、开发和利用。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允许“以奖代补”、“有偿退出”,相关政策坚持向基层、农户倾斜,项目资金优先向基础设施投放,切实保障集体和群众利益,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2、积极推动,保证群众参与。各村(社区)要积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切实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积极引导农民支持、投身农村“空心房”整治,做到制定规划让村民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让村民主动作为,规范管理让村民自觉履行,整治成果让村民共同分享。
3、规划先行,保证村容统一。以自然村庄为单元,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生态和谐统一要求与村民集中建房、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科学编制整治规划。整治规划编制要遵循筒约有效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拆除、保留、修缮、维护等分类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实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退出的土地要按高标准农田进行复垦,新建的房屋要按美丽乡村标准进行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4、示范带动,保证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和基础条件较好及退出土地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块进行先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带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对全镇各村(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所有符合“四类房”的农户情况并进行上门宣传政策,做到既满足群众要求,又符合相关政策,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立项申报。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及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在全面摸清本村(社区)可以进行拆旧复耕的地块情况基础上,统一由镇国土所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后,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后列入项目库,按年度计划分步实施。
(三)实地测量、编制规划、设计评审
1.各村(社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好本村“空心房”整治规划,要求细化到组到户。
2.镇国土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后,聘请技术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照“增减挂”拆旧区立项和农村宅基地退出项目申报条件进行核査和现状测量,在充分征求当地村民和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农村宅基地退出及复垦实施方案》,对项目区周围的零星树木和滩涂必须进行综合整治的,由林业部门和水利部门出具具体意见纳入项目整治范围。
(四)集中整治和拆旧补助
1.各村(居)启动“空心房”整治工作,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使之家喻户晓。在实施拆除补助前,要对拆旧区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査摸底,特别是要对其房屋权属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等造册登记,并需户主签名认可,便于计算拆除补助。要切实做到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农户腾房后,由乡镇统一组织人员对旧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2.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及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相关单位要拆除垃圾、附着物,并彻底清除外运,确保施工环境良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鲇鱼须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易斌同志任组长,毛映双同志任副组长,林森、方志伟、成诚、向俊英、张道华、徐华、马振军等同志任常务,程鸣、黄建军、毛晓辉、刘立国、刘建平、周承志、余意、徐立明、綦东升、张杰友、谢开云等同志及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
1.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村村响广播、网络、横幅标语等平台,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及整治工作中的各类典型,为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营造浓厚氛围;要发挥机关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率先拆除;要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引导,提高其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的自觉性;要及时总结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 ,促进全镇整治工作均衡开展。
2.建立补助机制。一是积极引导农民严格执行“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自觉自愿做好拆除工作。二是建立农民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的补助机制。具体执行过程中,以村场为单位,对符合“增减挂”及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立项条件的,国土所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支持,优先安排立项。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到户到人奖扶政策的农户要根据实际补助的情况,区别对待,不予补助或不足额进行补助。
3.保障项目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支出,按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各村(社区)“空心房”拆除补助和相关工作经费,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标准,包干使用。
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整体规划的农村“空心房”,各村(社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督促村民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以村场为主依法依规依程序强制拆除。
附件:
1、农村“空心房”整治业务常识
2、房屋调查情况摸底表
3、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农村“空心房”整治业务常识
1、什么是“空心房”?
“空心房”是指农村闲置房、零散房、危旧房、违建房。
闲置房是指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
危旧房是指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房屋。
零散房是指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房子。
违建房是在水库、堤防、渠道上乱搭乱建的房屋。
2、“空心房”拆除复垦后性质有什么变化?
“空心房”拆除复垦后“三个不变”:土地性质不变(集体所有)、农户承包权不变、农户经营权不变。
3、“空心房”拆除有什么硬性规定?
对那些长期没有人居住和管理且有安全隐患的破房子,公路、沟渠边的违规建筑,一户多宅且属于“空心房”的要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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