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50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8
  • 公开日期:2017-09-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7-09-28 00:00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文件要求,按照华政办201790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确保参保率达100%以上。

二、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本镇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常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三、缴费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20日。

四、征缴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80元/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11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毛映双同志任组长,向俊英同志任副组长,刘儒洪、罗孝龙、陈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刘儒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罗孝龙同志负责全镇业务工作指导。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班子。

(二)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召开征缴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机制。

1、要通过召开广播会、电话、微信、上门等工作形式及时帮助外出务工、家庭困难等人员按时参保,确保整户参保。其中,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5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城乡居民低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20元的定额资助。

2、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包括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对象。

3、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4、要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征缴资金,要及时准确上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户。

六、严格奖惩兑现

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综合千分制考核的内容。对在10月8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单位按参保人员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另外给予单位1000元的奖励,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20分的记分;对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单位按参保人员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单位15分的记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取消工作经费,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10分的记分。

附件:2018年度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任务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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