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4-1140417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5-26
- 公开日期:2014-05-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鲇办发〔2014〕11号
关于印发《清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道:
《清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5日
清理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现对全镇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结合全镇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对全镇现有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采取撤销、合并、更名等措施,对全镇各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精简幅度力争达到50%以上。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巩固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二、
责任分工
按照分工、分类负责的原则,由值班线、办公室负责本级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党委序列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清理。镇政府序列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镇级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
三、
工作步骤
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镇、村同步进行。其中,镇级层面的清理工作步骤如下:
1、
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党政办分别对由党委及党委办发文(含党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发文成立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摸底。
2、
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4月—6月)。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的镇直单位征求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意见,按照党委序列、政府序列的归口,分别向镇委办、镇政府办提出保留、撤销、合并和更名的建议。由镇委办、镇政府办提认真进行审核,并形成清理工作方案,按程序报经审定。
3、
核准名单阶段(2014年7月—8月)。按照审定通过的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后保留的镇级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的镇直单位上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等)建议名单,党委、政府核准后,按照“议事协调机构组长、副组长统一归口审批确定”的等量程序分别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镇领导审定。
4、
总结评估和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9月)。对党委、政府领导批准保留、撤销、合并的领导机构,发文予以确认。同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对今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进行规范。
5、
村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程序参照执行,2014年9月底前完成。
四、
工作措施
1、
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的单位须按时近要求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建议,对于保留和合并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需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2、
严把关口,严格审批。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保留、撤销、合并的建议和反馈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认真进行核查,对于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未发挥作用或者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可由主管部门单位协调、承担的,予以撤销;同一部门单位有多个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且工作相互交叉的,予以合并,撤并力争达到50%以上。
3、
强化责任,问责监督。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变相予以保留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今后,除上级有明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外,原则上不成立新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成立的,按相关程序行文。
2014年5月25日
中共鲇鱼须镇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