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4-1140416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5-20
  • 公开日期:2014-05-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4-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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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政办发〔201412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街道

鲇鱼须镇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十日

 

主题词:  专项整治    方案                         

各村、街道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0日印发          

                                     (共印30份)     

鲇鱼须镇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华容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华群组发〔20146号)要求,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减负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涉农收费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教育联校。

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房的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国土所、城建办。

3、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取赞助费。孕检罚款、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计生办。

4、治理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户表费,将抬杆、挖洞、拉线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的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供电所。

5、治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新增村级负债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镇办点领导小组。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水管站。

6、治理其他涉农乱收费。开展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镇党委、政府(宣专办)。开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派出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收取管理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农技推广中心(农综站)。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镇纠风办牵头,镇财政所和镇减负办负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165项惠农补贴政策。重点抓好种粮补贴(农综站)、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林业站)、棉花和油菜良种补贴(农综站)、能繁母猪补贴(畜牧站)、牲猪养殖大户补贴(畜牧站)、农机具购置补贴(农综站)、农村低保及其它民政类补贴(民政办)、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城建办)、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人社局)等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1、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惠农政策。继续向农户发放《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推进农村事务网上公开。责任单位:镇减负办。

2、加大惠农补贴发放的规范管理力度。(1)做好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实,确保数据采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责任单位:镇财政局。(2)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确保及时、安全、高效。责任单位:财政所。(3)搞好补贴资金发放,确保打卡规范、发放及时。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责任单位:镇邮政储蓄银行、镇农村商业银行。

3、加大补贴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镇纠风办、镇财政所、镇减负办。

(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权和征地款分配权等权益。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责任单位:镇经管负责。

2、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责任单位:镇国土所。

3、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的合理分配。责任单位:镇经管线、镇国土所。

(四)督促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督促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经管办。

2、落实惠农补贴“一卡通”。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外、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它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尽量纳入“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财政所。

3、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性质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

4、落实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落实减负惠农政策严重走样,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镇减负办。

5、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各村报刊公费订阅不超过限额标准。积极推行党报刊由地方财政统一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谁摊派谁赠阅”的做法。责任单位:镇宣传办。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底完成)

1、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镇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镇宣传办、镇纪委、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城建办、农综站、计育办等部门为责任单位的组织领导小组。由镇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全镇开展整治工作,以及专项整治情况和数据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各责任单位明确一把手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负责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方案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镇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底完成)

1、查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镇范围内就本单位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面要达到100%。镇减负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

2、认真整改。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没有发放的惠农补贴一律补发,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一律收缴镇财政所,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重复性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

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资料,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镇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检查评估,凡整治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镇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督促其抓好整改。镇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镇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损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责任单位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职能单位要各负责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纪委、镇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要采取随机暗访抽查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并督促整改。

(四)构建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整治工和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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