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2-1140392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1-14
- 公开日期:2012-11-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集镇建设、推进亮化工程的通知
鲇政办发〔2012〕30号
关于加强集镇建设、推进亮化工程的通知
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镇党委、政府为提升集镇形像,改善集镇居民生活品质,增加沿街门店经营收入,已对集镇所有路段全部安装路灯进行亮化。为使集镇亮化工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坚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路灯的管理及维护。镇党委、政府明确居委会为亮化工程责任主体,对路灯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和路灯照明电费的收取。
二、路灯照明电费收取原则和标准。集镇路灯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部门单位、企业及路灯沿线门店、居民共同承担,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各部门单位、企业路灯照明电费分配表附后)。路灯沿线门店、居民路灯照明电费标准:经营性门店按每间每年20元收取,非经营性门店每间每年10元收取。
居委会对路灯照明电费实行专人收取,做到应收尽收,所收电费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部门单位、企业和路灯沿线门店、居民应积极履行缴纳路灯照明电费义务,共同维护集镇的繁荣发展和集镇亮化工程的长久推进。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集镇建设 亮化工程 通知
送:党政负责人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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