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4-2174836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9
  • 公开日期:2024-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校车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新河乡   2024-03-2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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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河乡校车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新河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除每月固定对各校车安全运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外,还将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考核对象

  新河乡所有运营校车及享受本乡奖补资金的车主。

  三、考核措施

  1.全乡校车管理工作由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乡校车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确保校车安全。

  2.严把国标校车准入关,依法打击取缔“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建立乡干部、初中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包园包车制度。

  4.实施校车座位实名制,掌握具体到车辆的乘车学生花名册。

  5.全面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学校(幼儿园)按照责任状规定职责履行责任。

  6.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由乡校车办牵头每期组织一次校车逃生演练。

  7.实行校车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运营成本补贴挂钩,考核分值100分,其中监控督查,由校车公司考核提供依据;校车安全维护,由县校车办、校车公司提供依据;路面督查,由交警大队等执法部门提供依据。

  8.乡校车办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校车车况、运行线路路况、驾驶员和照管员职责落实情况。

  9.每年由乡校车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及学习两次以上。

  10.完善校车保险工作,所有校车必须到中标保险公司足额足项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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