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9-1611255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6-14
- 公开日期:2019-06-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管理办法》(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村民规范建房法制意识
紧紧围绕当前我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和规范各项用地和建设行为,从严整治违法违章建房,依法查处乱占耕地行为,确保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有效实施,使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进一步规范用地建设审批程序
(一)严格实行土地管理。全乡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新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政府严格进行土地管理。全乡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统一建设标准。村民建房实行两鼓励两禁止,(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标准图辑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村民申请建房实行先报后审,先批后建,建房必须要有设计图纸或选用通用设计图纸,报林建站初审、乡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建房的户型、外观造型、色彩必须按图施工。在S306和新北公路建房的建设方必须要按设计要求留好绿化带和人行道用地,建好化粪池,所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建设方需凭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到相关部门申请开通电、自来水等。
(三)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拟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办理。
1、村(居)民建房在三层以下的房屋向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后,由本乡林建站初审,汇总后报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2、乡村公共建设,企业厂矿、机关、学校等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林建站申报初审后,由县审批;
3、使用耕地的必须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四)规范收费标准。凡在社区及主干公路两侧内进行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该工程总造价2.5%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湘价[2010]186号文件)。征收标准为:社区规划区:街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约40元、其它区域建房按比例每平方米约20元;主干公路两侧(省道S306)规划控制区建房每平方米10元。所有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乡财政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代收和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三、进一步严明村民规范建房工作纪律
为推进用地和建设依法有序进行,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自清自查力度,对已建、在建和拟建的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私自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一律强制拆除。林建、自然资源、自来水、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城乡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将由乡纪委严厉追责。
2019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