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7-1253433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03
  • 公开日期:2017-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级发文   2017-07-03 16:10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全乡党建工作上水平,现就基层党建工作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

(一)责任分工

1、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履行本村(社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主管本村(社区)党建工作,对本村(社区)下设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3、各村(社区)下设的各党支部书记,主管各自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4、各村(社区)党(总)支部组织委员,主管本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建工作,协助本村(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做好下设各党支部党建工作。

(二)几项具体考核办法

乡党委对各村(社区)的考评严格按照《2017年度新河乡村(社区)党建工作考核方案》执行,现就几项具体考核办法予以明确:

1、关于党建工作资料上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下设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乡组织办规定的党建工作资料上报时间报送,每项党建工作资料如期上报的不扣分,延迟1天上报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延迟2天上报的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向乡专职副书记说明情况,延迟3天上报的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向乡党委专职副书记说明情况,延迟3天以上上报的由乡党委书记对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实行提醒谈话。

2、关于党建工作落实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要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工作,乡组织办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党建工作落实上打折扣、搞变通,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对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实行提醒谈话,对工作不落实、不执行的,由乡党委书记对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

二、部门、企业单位

(一)责任分工

1、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明确一名支部委员主管党建工作,对本单位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二)几项具体考核办法

乡党委对部门、企业单位的考评严格按照《2017年度新河乡部门、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方案》执行,现就几项具体考核办法予以明确:

1、关于党建工作资料上报

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乡组织办规定的党建工作资料上报,每项党建工作资料如期上报的不扣分,延迟1天上报的在年度考核总分扣2分,延迟2天上报的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组织委员向乡组织委员说明情况,延迟3天上报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向乡党委专职副书记说明情况,延迟3天以上上报的由乡党委书记对单位党支部书记实行提醒谈话。

2、关于党建工作落实

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工作,乡组织办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党建工作落实上打折扣、搞变通,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对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实行提醒谈话,对工作不落实、不执行的,由乡党委书记对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

 

 

                         2017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