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7-1253433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03
- 公开日期:2017-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全乡党建工作上水平,现就基层党建工作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
(一)责任分工
1、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履行本村(社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主管本村(社区)党建工作,对本村(社区)下设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3、各村(社区)下设的各党支部书记,主管各自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4、各村(社区)党(总)支部组织委员,主管本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建工作,协助本村(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副书记做好下设各党支部党建工作。
(二)几项具体考核办法
乡党委对各村(社区)的考评严格按照《2017年度新河乡村(社区)党建工作考核方案》执行,现就几项具体考核办法予以明确:
1、关于党建工作资料上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下设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乡组织办规定的党建工作资料上报时间报送,每项党建工作资料如期上报的不扣分,延迟1天上报的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延迟2天上报的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向乡专职副书记说明情况,延迟3天上报的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向乡党委专职副书记说明情况,延迟3天以上上报的由乡党委书记对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实行提醒谈话。
2、关于党建工作落实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要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工作,乡组织办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党建工作落实上打折扣、搞变通,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对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实行提醒谈话,对工作不落实、不执行的,由乡党委书记对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
二、部门、企业单位
(一)责任分工
1、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明确一名支部委员主管党建工作,对本单位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二)几项具体考核办法
乡党委对部门、企业单位的考评严格按照《2017年度新河乡部门、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方案》执行,现就几项具体考核办法予以明确:
1、关于党建工作资料上报
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乡组织办规定的党建工作资料上报,每项党建工作资料如期上报的不扣分,延迟1天上报的在年度考核总分扣2分,延迟2天上报的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组织委员向乡组织委员说明情况,延迟3天上报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向乡党委专职副书记说明情况,延迟3天以上上报的由乡党委书记对单位党支部书记实行提醒谈话。
2、关于党建工作落实
各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专题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集中活动日等工作,乡组织办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党建工作落实上打折扣、搞变通,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对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实行提醒谈话,对工作不落实、不执行的,由乡党委书记对部门、企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
2017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