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7-1139535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0
- 公开日期:2017-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搞好节后的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检查实施方案。
2、安全生产检查分组表。
2017年2月17日
新河乡烟花爆竹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河乡烟花爆竹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建新任组长,党委委员刘雁峰任副组长,成员:黄秋桂、何慧明、虢月香、虢建勇,尹志友、黎咸平、饶红良。何慧明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乡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一证多店的、无证经营的;
2、非法买卖、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3、证照过期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4、非法加工生产爆竹的;
5 、私自从生产厂家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代销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
7、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超行政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8、烟花爆竹余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存乱放、超标准储存的;
9、连片经营、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10、使用非危货车运输管理烟花爆竹的;
11、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三、工作措施
1、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零售点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经营的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超量储存,值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台帐是否齐全。对零售经营点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有否超量存放等。
2、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紧紧依靠村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活动,防止烟花爆竹地下非法生产。要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缉力度,派出所、公路管理所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加强车站和道路的车辆安全检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意发现,广泛收集线索,坚决捣毁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打非清剿百日执法行动期间,一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经营户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经营,安全文明燃放。二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销售等知识,使各零售点做到持证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强化市场检查。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烟花爆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5、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和安排,乡党委决定,乡党政负责人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开展打非清剿行动。将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包村情况附后)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充分认识打非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情报,严格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协同作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3、加强督促指导。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限期整改。
4、加强机制建设。要结合打非清剿行动,认真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经验作法,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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