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6-1139528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01
- 公开日期:2016-09-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场、社区、部门单位:
为整顿我乡生育秩序,遏制政策外生育,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与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严肃查处政策外生育。积极开展对违法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清理工作,做到严格依法依规、严格征收标准、严格公开透明,努力提升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水平,积极营造我乡和谐生育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征收宣传。乡卫计办和各村场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法律依据、缴纳标准及惩罚规定等内容,通过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政策法规及征收标准家喻户晓。争取县电视台跟踪报道一批执行案件,营造声势,扩大震慑力;联系《华容手机报》及县人民法院、县卫计部门定期曝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名单;乡卫计办、村场要及时把政策外生育对象及征收情况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征收“村为主”工作力度,将征收个案发现、报告、动员、处理、到位等责任明确到人。明确村场支部书记为该村场征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征收绩效挂钩,严格兑现工作奖惩,促进征收工作第一时间落实到村场。有征收对象的村场,其主要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县、乡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三)开展征收清理。乡成立征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建新任组长,陈霞、蔡金鹏任副组长,卫计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乡卫计办,何德华兼办公室主任。主要清理2016年1月1日以前违法生育未立案、未处理、未按征收标准收到位的对象,并将征收清理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至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6年1月1日以前的非婚生育对象按首征不低于1万元征收;违法生育二孩对象按农村首征不低于2万元、城镇不低于3万元标准征收。对家庭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对象,由乡卫计办和村场上门调查核实,报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申请酌情处理。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象,严格按照3倍计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四)扩大征收影响。乡卫计办、村场要加强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管理,及时对违法生育事实调查取证,并积极动员征收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核查“两公人员”及婚外生育的违法生育情况,并以此作为征收重点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内至少完成2例以上强制征收案件。对个别有影响、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典型案例,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限期执行到位。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不移送:1、实际收入明显低于村民平均水平且没有执行能力的困难户、低保户、残疾户;2、居无定所、一时查找不到行迹的;3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拓宽征收渠道。乡卫计办、村场要积极作为,主动寻找征收案源,年内开展1-2次赴异地征收办案。乡卫计办要主动协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县法院加强与异地征收执法的沟通交流,采取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账户、委托当地法院进行异地划拨、异地直接征收执行等形式,确保征收到位,使异地征收成为工作常态,力求征收不漏人、不留死角。
(六)建立信用档案。乡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单位通报相关机构应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使其在贷款、办理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出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致使该项工作成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有效补充。
(七)建立包案制度。实行乡办点干部包村场、村场干部包征收对象的征收包案制度。村场支部书记为为村征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确因一次性缴纳有困难不能到位的,实行分期缴纳,但分期缴纳首征标准不得低于应征标准的75%,低于此标准的,报请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八)严格奖惩、加大考核权重。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作为村场、居委会评先评优门槛指标,本次征收(从8月份至12月底)任务未完成50%以上的村场不得进入县、乡评先评优行列,对未完成年征收50%任务的村场、居委会且排名靠后的三位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半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村场,列入计划生育工作评估考核“一票否决”。凡本次征收活动完成任务过半的村场,按征收金额的5%给予工作经费,对完成全部任务的村场按征收金额的10%给予工作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主职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底子清楚,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主动联系,特别要解决征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五条禁令”、“七个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统一印制的非税收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上缴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坐支社会抚养费。同时乡卫计办应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个案信息及时录入“征缴系统”,如实反应征收情况。
3、严格督查考核。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场、居委会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完成征收任务好的予以表彰奖励,进度迟缓的予以责任追究,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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