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4-2229501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20
- 公开日期:2024-09-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度安全稳定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华容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一是规范行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三是加强销售网点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网点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四是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五是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六是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上路。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一是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按照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规范,疏堵结合、双向发力,有效解决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二是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
(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一是强化标准实施,加强相关国家标准宣贯执行;二是强化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三是落实互认协同,执行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
三、工作职责
(一)全乡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1.加强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及充电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文明行驶、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严格执行佩戴头盔上路要求,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不违规停放充电,强化自我管理安全责任。
2.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在单位区域内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设施运营状况日常监管,配建消防安全设施,为职工提供便利。
3.对社区反馈本单位职工在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中存在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二)各村(社区)
1.依据“人员相熟、便于管理”的原则,实施电动自行车网格管理责任制。
2.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和上门入户宣讲、联合乡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定期组织群众(企业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居民(企业员工)深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企业员工)自觉抵制违规停放充电。
3.由网格员联合组长、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开展“日巡查、日引导、随时提醒”工作,对私拉乱接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坚决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乡应急办反馈。
4.由社区联合乡专职消防救援队加强对卫生院、敬老院以及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
5.对辖区企业员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进行全面摸排,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厂区内安装集中充电设施。
6.引导居民开展“文明随手拍”等活动,对身边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和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监督提醒。
(三)新河中学
要求各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利用师生微信群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常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意识。
(四)乡市监所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
2.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3.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五)乡派出所
1.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
2.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管理,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排查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配件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对学校、市场周边和沿街等电动自行车重点停放区域展开检查,对乱停乱放、不按泊位停车、无牌无证、车体损坏、“僵尸车”等,依法进行整治。
4.对电动自行车行驶中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以高压态势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5.由派出所积极配合社区、乡专职消防队等力量,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
(六)乡应急办
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拧紧电动车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新河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水平。要主动作为、细化措施、实化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各自法定工作职责,完善本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措施,有力有序开展具体工作,并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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