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4-217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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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4-03-29
  • 公开日期:2024-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24-03-2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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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河乡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防返贫监测帮扶全面摸底排查。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和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覆盖排查。调查核实确定每个农户家庭是否达到“一有四无一稳定”标准。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家中无大病患者、无重残对象、无突发意外、无大额支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定监测收入基准线8100元/年。未达标准的,综合研判有无返贫致贫风险。重点关注十类人群。①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②202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年和明显减少的农户;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④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⑤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⑥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⑦务工收入占比高但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⑧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多次预警但未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⑩自主申报的农户。

  二、排查指标

  1.家庭收入情况。主要监测两方面情况。一是家庭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赡养费等。二是按入户摸排时间往前推12个月计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2.教育、住房、饮水情况。主要监测今年义务教育是否

  有保障、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

  3.重病慢病情况。主要监测三方面情况。一是家庭患重病慢病人员、所患病种和患病时间。二是今年住院情况及自付药费开支。三是因刚性支出或因病断收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4.基本医疗情况。主要监测两方面情况。一是家庭参保人数,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学校参保等。二是家庭未参保人数及未参保原因,包括服刑外逃、死亡失踪、家庭有无能力参保等。

  5.残疾情况。主要监测三方面情况。一是家庭残疾人员、残疾类型、残疾等级。二是今年住院情况及自付药费开支。三是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6.就业务工情况。主要监测四方面情况。一是与2023年对比,今年家庭人数和务工收入的变化。二是开展就业帮扶情况。三是交通补贴、就业培训等政策落实情况。四是就业务工收入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

  7.因灾因意外情况。主要监测三方面情况。一是家庭因灾因意外情况。二是因灾因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三是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三、纳入标准

  监测对象纳入总的原则:全面摸排、精准研判、群众认可、程序合规、应纳尽纳。各乡镇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认真研判四个重点:一是年人均纯收入是否在8100元以内(农户年人均纯收入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但低于5000元的必须纳入)。二是家庭是否因病因灾因意外突发严重变故,导致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基本生活有困难。三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有问题。四是凭农户自身能力是否能够消除风险。具体按照“十查十纳”要求,逐户逐项审核,凡符合纳入标准的,均应纳入监测对象。

  一查收入。满足下列情形的,必须纳入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000-8100元,家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刚性支出较大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8100元,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家庭收入无力承担,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查教育保障。满足下列情形的,必须纳入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100元,且家中有3个及以上在校生(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的农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农户;教育支出过大导致家庭收入无力承担,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三查医疗保障。满足下列情形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

  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成员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四查住房安全。满足下列情形的,必须纳入监测对象: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农户。满足下列情形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住房安全无保障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五查安全饮水。满足下列情形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安全饮水明显不达标,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六查重病重残。满足下列情形的,必须纳入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100元,家庭成员有大病或重残对象且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户。满足下列情形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成员有重病或重残对象,当年住院自付药费或后续药费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七查低保特困。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监测对象: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家庭成员有大病、在校生(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2023年以来新增的整户低保户,必须纳入监测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家庭,“三保障”及安全饮水保障存在风险,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农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上年度主要收入来源为低保特困补助,本年度低保特困补助取消造成收入不稳定,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本年度新增整户低保,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八查因灾因意外。满足下列情形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出现重大损失、产业失败、主要劳动力丧劳,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九查就业务工。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面排查、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因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未就业,务工收入大幅下滑,无力支撑家庭刚性支出,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属弱劳动能力、文化水平低下、无技能、无就业门路,干部群众公认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帮扶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无力支撑家庭刚性支出,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十查“四类人员”。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面排查、

  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基础上,应纳尽纳:家庭成员中虽有“四类人员”(小汽车或大型农用车、商品房或门面、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业户),但无力支撑家庭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家庭成员中虽有“四类人员”,但因灾因意外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

  四、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纳入按照“提交申请、入户核实、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1.提交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户家庭成员、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均可向村(居)委会提出,农户须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2.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乡镇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应不少于2人,由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全面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3.村(居)评议公示。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农户所在村(居)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对符合纳入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民主评议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在进行村级公示时,由乡镇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同步组织开展信息比对。

  4.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5.县级审定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反馈相关乡镇组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的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当月要在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集中公告。

  监测对象纳入按照“提交申请、入户核实、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的程序进行。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

  五、消除程序

  1.村(社区)提出名单。由村(居)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对象逐户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2.入户核实。乡镇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防止返贫监测风险消除评估表》。

  3.村(社区)评议公示。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将评议通过的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居)“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并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乡镇组织人员对拟消除风险对象风险消除情况进行审核,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由乡镇党政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审定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并予以公告。

  六、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3月22日前完成)。根据上级要求,乡乡村振兴办要召集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等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乡村两级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4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对所有农户开展全面摸排,对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分散供养户、残疾户、重病慢病户、自主申报户等实施“一户一画像”,把基本情况“画清”、把收支细节“画透”、把主要困难“画准”,逐户分析研判,实现应纳尽纳;对监测帮扶做到“一户一故事”,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帮扶工作既有真金白银、又有真情实感,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三)信息采集录入(4月3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边排查、边核实、边录入。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把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具体工作计划,列好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2.加强综合研判。各村(社区)建立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站所之间数据比对、信息共享。要防止用纳入低保替代纳入监测“一兜了之”;防止“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单项风险时只采取干预措施、不纳入监测;防止“应纳未纳、体外循环”。

  3.确保应帮尽帮,及时准确。对识别为监测对象农户要按政策给予全面帮扶,应帮尽帮;对未消除风险的要持续监测帮扶;对已稳定消除风险的要持续关注,防止风险反复。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导致单一风险的,要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因病”纳入的,要采取健康帮扶措施;“因就业不稳”纳入的,要有就业帮扶或公益性岗位;“因学”纳入的,要有教育资助措施;“因住房风险”纳入的,要有危房改造措施。对风险复杂的,要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落实综合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要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体系。对因灾因意外导致出现返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要建立“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再履行相关程序,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建立动态纳入机制,发现一个,纳入一个,要防止集中纳入,突击纳入倾向。

  4.加强督查指导。乡乡村振兴办要联合行业部门组成专门业务指导组,对此次摸排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项督查,对摸排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线索移交乡纪委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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