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3-2089488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18
- 公开日期:2023-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乡“一盔一带”工作成效,根据省、市、县关于“戴帽工程”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4月至12月底。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9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力争到2023年底,全乡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乡村干部、乡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0日前,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20日至11月30日前,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督查通报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5日前,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四、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学校、摩电销售点和登记上牌点、集中停放点、村居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村村响“大喇叭”等各种窗口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教,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
2.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自治自律,严格落实违法车辆单位院内禁入、禁停、干部职工禁骑违法摩电(以下简称“三禁”)禁令,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坚持专群结合,动员机关、团体、村居、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入户开展宣传劝导。
3.凝聚部门共治合力。将“戴帽工程”纳入各村居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内容。
4.促进机关单位示范带头。组织党政机关、乡属单位、各村居、社会团体、企业开展一次“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将乡村干部、各单位职工落实“戴帽”情况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
5.优化考试登记管理。开展“送考下乡”活动,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落实带牌销售,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驾驶证持证率。
6.强化中小学校共治。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号召家长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每一所学校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村居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组织推进,压实落实责任。乡公路站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督办落实”功能,明确相关部门、行业、村居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实施“戴帽工程”的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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