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7-113944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0
- 公开日期:2017-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落实乡党委政府的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就今年的村建工作及建筑安全作工作规划。
一、落实好政策,建好美丽乡村
进一步规划好我乡农村建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认真贯彻执行,华政告(2015)05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华政发(20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政府提出的“控好建、定好规、建好房”的指导精神,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程序向村居委员会申请,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完善有关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禁违”工作。
1、加大源头管控,采取每天查、普遍查、重复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今年要与各村场、社区,村主任签订《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申报》责任状,乡村启动规范村名建房问责制;2、落实监督举报制度,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对群众来信来访等投诉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和处置,把新建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建设安全管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现在我国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提醒我们地质灾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根据华容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华小城办[2010]3号文件关于重点整顿乡镇三层以上建设项目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对所有在建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在沟、港、路、渠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段,各村(场)、各单位要进行一次严格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站,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发生。
四、为规范审批程序,杜绝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今后全乡各村(场)、部门单位凡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所授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凡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属于违法建设,要予以严厉的打击,越权审批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坚持“先规划、后用地”的原则。
各村(场)要及时申报加工企业厂房建筑项目,由乡人民政府审核,交县建设部门办理手续方可建设。严禁在沟、港、路、渠及防汛大堤旁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造物,严禁无建筑资质的泥工、瓦匠建筑房屋,否则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如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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