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4-2174838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29
  • 公开日期:2024-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24-03-2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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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基本摸清畜禽养殖行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现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形势持续向好。2024年6月底前,查办一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案件,全面摸清规模养殖场及养殖户底数,全部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

  二、检查范围

  《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明确的畜禽殖场、畜禽养殖户。

  三、检查内容

  (一)选址合理性。是否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是否采取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规范化设置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五)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

  (六)畜禽养殖场的运行情况。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备案,养殖档案的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对地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

  (二)对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依法查处。

  (三)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四)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六)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八)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依法处罚。

  (九)对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十)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24年3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20日-3月底)。按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于 2024年3月底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1、2)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整改推进阶段(2024年4月-6月25日)。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全力督促养殖业主做好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紧密配合,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2024年6月25日-6月底)。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养殖场和养殖户及其退养户的常态监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方案、切实提高专项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进行畜禽养殖环保自清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把畜禽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强化工作考核。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对各村(社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并将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指导。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既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又要获得畜禽养殖业业主的理解和参与。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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