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0-1738791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7-01
  • 公开日期:2020-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新河乡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20-07-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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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河乡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河乡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8日

                   


新河乡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按照县消安委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河乡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乡长王磊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白振昌、党委委员曹勇任副组长(常务),派出所、工商、安监办等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动开展。

二、治理重点 

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或可移动障碍物未采取有效临时挪移措施;消防车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各村(社区)和派出所,要发动相关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等,广泛发放和张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公布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集中约谈警示。各单位要组织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通报专项治理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讲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风险,播发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组织整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集中、消防车通道长期不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要面对面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三)集中划线管理。各单位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社会单位,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社区要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四)集中组织清理。各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组织人员当场清理或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畅通。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要推行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对消防车通道实行全时段监控,曝光占用、堵塞、封闭等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清除。

    (五)集中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常态发送关于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提示信息,提醒公众自觉遵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行动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灭火救援效能、减少火灾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务求实效。

    (二)严格排查,督改问题。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着力排查整治消防车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对消防车通道长期严重堵塞、占用的,要结合实际研究整改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公安交警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违法行为,保持惩治消防车通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各单位要结合排查检查情况,对本地消防车通道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道路停车位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

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每周五将专项治理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示例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建筑;

(二)违章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等);

(三)设置铁桩、石墩、水泥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四)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二、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其它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可拨打电话:96119、110举报。

五、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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