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8-1458327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28
- 公开日期:2018-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新河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新河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8日
新河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5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和相关要求,要严格按照华政办发〔201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乡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排污口。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乡政府为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全面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新河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普查领导小组),由乡长石正任组长,人大主席陈霞任副组长,环保、农技、畜牧、村建、林业、人社、国土、水利、财政、工班、文广、食药、卫生、计生、统计、自来水、信访、公安等部门单位一把手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志真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普查,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普查办)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和工作机制。普查工作在乡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协调推进。
(四)普查培训。按上级要求组织普查人员参加县级业务培训。
(五)宣传动员。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手册以及群众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根据不同阶段进行重点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乡污染源普查包括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实施、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数据核查和总结发布等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动员启动,组织召开第二次全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乡普查办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和调度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调度和落实。
2、前期培训。按上级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3、清查建库。6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务院普查办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进行清查核实、修正补录和完善,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上报县、市、省、国务院普查办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录库。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1、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组织开展全乡排污情况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和初核。
2、数据质量控制(2018年11月底前)。要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制。
3、数据审核与汇总。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由乡普查办逐级组织开展审核与汇总,于2018年11月底前上报县普查办。
(三)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全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2019年3月底前),建立全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联网进入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2、总结报告编写及成果开发培训(2019年年3月底前)。组织编写我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健全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档案。
3、考核验收(2019年6月底前)。组织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
4、总结表彰(2019年9月底前)。组织对全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
5、公布普查结果(2019年12月底前)。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重大意义。
要深刻领会省、市、县会议精神,把污染源普查摆在压倒性位置,充分认识到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科学发展的内在必须。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污染源普查是一个系统工程,点多、量大、面广、线长,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必须“一条心”“一步棋”“一个调”,齐抓共管,协力推进。
3、突出重点,确保普查效果。
污染源普查每一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都承上启下,环环相扣,时效性非常强,普查工作的质量保证,责任落实、数据管理等事项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7〕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追究。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凡因领导不重视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附件:相关部门单位普查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环保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乡污染源普查工作,拟定全乡污染源普查方案。
文广站: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人社站: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所:负责乡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
国土所:协助申请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础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村建站:配合做好乡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等抽样调查;配合做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工作。
工 班:提供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水管站:提供有关入河(江、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
关水利普查资料,配合做好入河(江、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农技站:组织开展农业源、农业机械等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种植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畜牧站: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统计站:提供全乡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乡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落实本行业和本辖区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实施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