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8-1430420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13
- 公开日期:2018-08-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新河乡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1日
新河乡“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华容县乡(镇)级河长湖长巡河(湖)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湖泊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小康新河建设,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湖长制”,实现乡级、村级湖泊“湖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机制,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湖泊水资源,促进湖泊休养生息,维护湖泊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湖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场,社区是辖区内所有湖泊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乡党委、乡政府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湖泊具体实际,实行因湖施策,一湖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湖泊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湖泊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健全湖泊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湖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底,乡域内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湖泊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乡“湖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湖泊赤眼湖实现“清养全面完成、水质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确保乡区域内湖泊面积只增不减,确保乡区域内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3类水质。到2020年全乡河湖生态得到保障,实现“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乡级湖长的设置按照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湖长,乡长担任总湖长、其他乡领导担任乡级湖长要求进行设置。
新河乡第一湖长:钟勇军
新河乡总湖长 :石 正
新河乡副湖长 :殷建平
成员:相关站所长及村场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各项工作协调落实。
五、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乡级各湖长实行每旬一次常态巡湖。村级湖长每周一次常态巡湖。各湖长牵头推进所包干湖泊的巡查、摸排、整改、协调、监督等工作。
乡级湖长巡查标准:①按每旬一次的要求,落实“七有”标准。做到巡湖有方案、巡查有记录,途中有APP打卡、发现问题有交办单(或河长令)、交办问题有整改执行情况单(包括上级交办及河长令)、整改前后有照片、整改完成有销号申请单和现场核查单。②建立巡查记录及巡河APP打卡制度。每次巡查要实行APP打卡并认真填写《河湖巡查记录》,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确保记录与APP打卡时间一致。③做好问题交办和整改落实的督查、核查、销号工作,各项表格的填写要详细、全面,做到巡有轨迹,交办、整改有记录,查有文字、照片依据。
(二)在巡湖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水环境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对较大的违法事件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湖长和相关部门。
2、在巡查中发现的漂浮物和沿岸生活垃圾,村(社区)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确保河道、湖泊卫生整洁。
3、乡级湖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将《河(湖)长巡查问题交办单》第一时间发送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配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反馈至乡湖长办,经乡湖长办或乡级湖长联系部门现场核查,填写《交办问题现场核查单》,确保整改到位后,由下级责任湖长填写《问题销号申请单》报乡湖长办或乡级湖长联系部门进行销号。
(三)资料归档。
乡级湖长巡查湖泊后,按“七有”巡湖标准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按月(以湖长名称)整理成册,制作巡湖档案(见附件),按年度进行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巡查组织。乡湖长开展巡湖,由乡湖长办或乡湖长联系部门负责组织,并做好联络、记录、督办等工作。
(二)督查考核。湖长办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考核”的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对湖泊问题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管的,进行约谈;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多次督办无进展的,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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