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5-1139420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4
  • 公开日期:2015-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15-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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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华容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函[2015]12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查找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全乡范围内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及核与辐射、澡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1、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尾矿库是否通过安监、环保部门的验收。

    3、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4、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5、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历史遗留隐患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

    突出抓好水泥、化工、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7、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8、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9、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是大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乡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开展整治。

    (三)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应在2015年3月2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乡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

    (二)2015年3月底前,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及乡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县管企业整治方案同时报县环保局。

    (三)所有企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下列三种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同意(按计划执法属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级环保部门),可作必要的延期;整治作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定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

    (四)2015年6月30日前,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

    (五)2015年3月至12月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分别于3月2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上报乡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季度情况调度表附后),并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开展全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乡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牵头负责。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要将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全乡环境保护大检查范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农技推广中心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人员负责协助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乡纪检监察办要抓好大检查工作的行政监察;国土所要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汗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管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村、居委会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向乡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取缔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环保行政行为,要及时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由所属村、居委会上报乡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支持环保及其他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乡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检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五)完善成果应用。各单位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座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六)做好信息调度。乡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15年3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就。

附件:1、新河乡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表

      3、乡镇、工业园复查情况表

      4、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5、环境保护大检查“一企一策”整治台账表

      6、环境保护大检查联络表

 

 

 

 

附件一

新河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胡先兵    乡长

副组长:蔡金鹏    人大副主席(分管负责人)

成  员:刘志帅    党委秘书

            虢月香    派出所所长

            黄志真    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站长

            曹明亮    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明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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