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2-113940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9
- 公开日期:2012-1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机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8号
新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机构的
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的要求,决定成立我乡保密工作机构,完善保密机制。
一、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 洋
副组长:胡先兵
成 员:张 昊 宋志祥 邹金荣
二、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小组
组 长:胡先兵
副组长:张 昊 宋志祥 邹金荣
成 员:田军义 蔡金鹏 孙 莹 黄美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建立我乡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员职责:
第一条 审查原则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务公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范围。
第三条 审查职责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信息的最终签发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各部门的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后才能发到信息网站。
第四条 不予公开信息
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当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河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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