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2-1139404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7
  • 公开日期:2012-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12-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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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集镇):

根据卫农卫发【2011】27号及湘合医组字【2011】2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2年起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50元/人.年,为切实贯彻上级政策,确保我乡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有序运行,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现将2012年度个缴资金收缴任务下达到各村(场、集镇),并就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8年多来,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个人筹资是群众享受医疗保障的先决条件,各村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会计具体负责,各村干部包干到组到户,层层落实责任,并根据需要抽调专门力量,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确保这项民生工程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

2011年各级人民政府对新农合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由120元/人提高至200元/人,同时对2012年个人筹资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个人筹资标准由30元/人提高到50元/人,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后筹资难度也相应增加,因此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村场要向广大参合群众宣传近几年来补助政策变化及群众受益水平变化,要让群众坚定补助政策只会越来越好,群众受益只会越来越多的信念,要利用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作宣传,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意识和参合积极性,力争做到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家喻户晓。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坚持整户参与的原则。为了稳步提高参合率,便于门诊IC卡的管理使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坚持“整户参与,户不缺人”的原则,各村场必须进一步做好在册对象特别是外出打工人员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

(二)严把信息录入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实现微机资料全省联网,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接报工作已经启动,对农户参合花名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参合信息录入工作必须做到钱、人、卡一致,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务必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一致。因错报、漏报、瞒报等造成参合患者不能享受合作医疗政策补助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凡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个人,不得重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四、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按40元/人的标准转存至家庭门诊IC卡),五保户合作医疗个缴资金,全额由县民政局负担并向县合管办提供相应的花名册。新参合农户另外收取10元IC卡工本费。按照湘合医组字【2011】2号文件要求,2012年度参合率水平必须达到95%以上(以2010年末经管局年报人口统计数为依据),这已经纳入省政府大事实事目标考核,同时也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千分制考核,各村场必须按照要求于2011年11月2日前全部完成个缴资金收缴任务(见附表)并于2011年12月1日前将参合农户花名册报乡合管办。

个缴资金由村逐户收取(开具收据)后集中缴入乡合管办指定帐号,封闭运行,乡合管办不得收取现金。个缴资金征收的责任主体仍是各村场,不能按期完成个缴资金收缴工作的,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参合花名册必须由村场支部书记、会计签字后交乡合管办验收,并签署责任认定书。

五、严格奖惩制度

1、任务奖。2011年11月2日前完成任务的,奖励现金400元。未完成合作医疗个缴资金收缴任务的单位,不参与年终评先评优。

2、质量奖。2012年信息录入及时,核对认真,信息准确度高,全年未发生一起错漏纠纷的,奖励会计现金200元。

2012年度补助政策待2012年度各级财政配套标准及省卫生厅指导意见出台后另行行文,文件未出台前按2011年补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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